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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生)
2025-04-28 21: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刘海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教师,2004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副院长,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 云南省保山市市长助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务处处 长,2017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浙江工商大学图书馆馆长,2022 年 12 月至今 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兼任浙江金字机械电器有限公司、苏州恒美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巍华新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巍华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海生) 本 ...
巍华新材(603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21: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1页 共 11页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
巍华新材(6033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21: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21: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 ...
巍华新材(6033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21: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 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 ...
巍华新材(603310)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8 20:55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 | | --- | --- | --- | --- | | | | 上年同期 期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营业收入 | 190,979,383.91 | 310,266,374.74 | -38.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 33,486,001.64 | 90 ...
巍华新材(603310)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8 20:55
重要提示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10 公司简称:巍华新材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1 / 23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吴江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安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孝灵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73,783,646.74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4 ...
巍华新材(603310) -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28 20:52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 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要求,公司对立信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 况如 ...
巍华新材(603310) - 2025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5-04-28 20:52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之 《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 2025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9,097.9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8,883.59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 214.35 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 类别 | 产量(吨) | 销量(吨) | 销售收入 (万元) | 销量同比变 化(%) | 销售收入同 比变化(%) | | --- | --- | --- | --- | --- | --- | | 氯甲苯系列 | 6,949.56 | 5,426.57 | 4,116.64 | -27.85 | -41.80 | | 三氟甲基苯 系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