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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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前三季度营收21.26亿元同比降0.13%,归母净利润2180.62万元同比降49.44%,毛利率下降1.94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10-30 19:15
财务业绩摘要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26亿元,同比下降0.13% [1] -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180.62万元,同比下降49.44% [1] - 前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1089.97万元,同比下降65.95% [1] - 基本每股收益0.1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2% [1] 盈利能力指标 - 前三季度毛利率7.64%,同比下降1.94个百分点 [1] - 前三季度净利率1.02%,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 [1] - 第三季度毛利率7.09%,同比下降1.63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6个百分点 [1] - 第三季度净利率1.15%,同比下降0.93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95个百分点 [1] 费用控制与效率 - 期间费用1.44亿元,同比减少1059.48万元 [2] - 期间费用率6.77%,同比下降0.49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同比减少3.85%,管理费用同比减少16.03%,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3.07% [2] 估值与市场表现 - 市盈率(TTM)约为220.95倍,市净率(LF)约为2.14倍,市销率(TTM)约为1.21倍 [1] - 股东总户数1.12万户,较上半年末下降6238户,降幅35.81% [2] - 户均持股市值由16.77万元增加至25.18万元,增幅50.14% [2] 公司业务概况 - 主营业务为加油站零售连锁经营、成品油仓储、物流配送、批发 [2]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汽油77.91%,柴油20.77%,其他1.32% [2] - 所属申万行业为石油石化-炼化及贸易-油品石化贸易 [2] - 概念板块包括油气改革、充电桩、华为概念等 [2]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1次,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10天内召集[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16]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8]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9] - 人事行政部提供资料,委员会考评后报董事会批准[11][13] 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20]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10天内召集[16] - 2/3以上委员出席,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会议列席与记录 - 董事会秘书列席,必要时邀相关人员[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9] 主要职责与程序 - 拟定标准程序、搜寻人选、审查提建议[8] - 董事、经理人员选择有特定程序[14]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4][25]
和顺石油(603353) - 和顺石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59
业绩总结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171,906,000股,拟派现17,190,600元(含税)[5] 会议决议 - 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会议通过2025年三季报、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制度议案[3][4][6][7]
和顺石油(603353) - 和顺石油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10-30 17:59
业绩总结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1,806,169.46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300,112,888.75元[3] 利润分配 - 每股派现0.1元,拟派现17,190,600元[2][3] - 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通过分配方案[5] - 2024年股东会已授权,无需再提交审议[5]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委员中至少 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全部成员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且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且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须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 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 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副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 ...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战略发展部(或由董事会指定某一部门)为战略发展及投 资审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发展及投资审 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召集 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八条 战略发展及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 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辞任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形成双向沟通渠道、建立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等[5] 工作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 管理对象 - 中小投资者和特定对象[6] 沟通内容 - 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7] 沟通方式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避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公司网站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告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并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15] - 通过网站论坛、公开电子信箱与投资者交流,整理重要问题及答复刊载[17]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处理相关信息[17] - 定期报告结束后等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或路演活动[19] - 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需同时网络直播,原则上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0] - 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应平等对待投资者[24] - 安排现场参观需指派两人以上陪同,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26]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就调研过程形成书面记录,具备条件可录音录像[28]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30]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工作时间有人接听,定期报告公布号码[32] - 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指派专人回复,谨慎客观发布信息[34][36]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52] 人员管理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53]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56]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58] 信息管理 - 做好网络信息管理和监控,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活动时不得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60] 特定对象沟通 - 特定对象到公司调研等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67]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68] 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70] 时间要求 - 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文件在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并核查[47] - 在收到文件后两个交易日内向特定对象提供书面反馈文件[47]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事项公告前应避免或暂缓投资者关系活动[48] - 承诺人基于调研等形成的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62] 保密协议 - 双方承诺不对第三人泄漏重大事项直到甲方披露[64] - 乙方承诺对甲方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披露给第三方[64] - 重大事项知悉人员限于双方董事、高管、相关雇员及专业顾问[65] - 双方仅将对方未公开重大信息用于项目合作[65] - 乙方可向内部相关人员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但需说明保密性质并签协议[66] - 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归还甲方未公开重大信息原件及复印件[66] - 接受方依法律要求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视为违约[66] - 违反协议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66] - 协议执行争议先协商,不成诉诸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66] - 协议自签署日生效,双方承担保密义务[66] - 协议未尽事项不免除法定保密义务[66] -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6] 接待时间 - 接待预约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 - 12:00、13:00 - 17:00[58] - 接待时间为9:30 - 11:30、13:30 - 16:30[59]
和顺石油(603353) -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不得先于规定平台[3]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5] - 应及时披露所有对股价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得选时点[7] - 公开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8] 披露信息类型及时间 - 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5]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报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14] - 季度报告要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15]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2]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情况[20]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披露[17] - 因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18]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2个交易日内完善[23] 披露流程及责任人 - 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8]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秘负责披露[29]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秘审核并组织披露[29] - 重大信息董事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董秘组织披露[30]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审定后报送[31] - 未公开信息主管部门汇报,董秘草拟公告,董事会批准后披露[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4] 其他相关制度 - 董事会需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履职行为,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36]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42] 保密要求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担责[44] - 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4]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5] - 其他部门向外界披露信息有时间和内容限制[46] - 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8] 豁免披露情况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豁免披露国家秘密信息[48]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8]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9]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2]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2]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52]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