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禾股份(6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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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承君)
2025-04-24 22:30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朱承君,作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 2024 年度 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 行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朱承君先生,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法律职业从业资格,金融专业经济师。曾任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宁波营业部副总经理;宁波联合 ...
君禾股份(603617) - 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级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重大资产交易审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报董事会审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9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单项交易金额审批 - 单项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11] - 单项交易金额5 - 5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1] - 单项交易金额5万元以下由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11] 资产抵押质押审批 - 累计资产抵押、质押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50%以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 - 累计资产抵押、质押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5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11] 对外担保审批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4] 重大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特定情况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 日常费用开支审批 - 单笔费用开支3万元以下由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3 - 5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15] 经营性采购支付审批 - 经营性采购支付,单笔或月结金额100万元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6] - 经营性采购预付款或订金支付,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6] 资金调拨使用审批 - 公司资金调拨和使用,金额5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16] 银行账户管理审批 - 各级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或撤销,由各级公司的总经理审批[16] - 各级公司银行账户间的资金调拨,由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16] 对外担保要求 -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的其他对外担保,需对被担保对象资信评审,并要求提供反担保或质押、抵押[13]
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决策[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董事长决定[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决定[10]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11] - 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2] 董事会与股东会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关联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必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3] 关联交易定价 -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可直接适用该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可在范围内合理确定价格[27] - 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事项,可优先参考确定交易价格[27] - 关联事项无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可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27] - 既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也无独立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可用合理构成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27] - 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7] 关联交易披露 - 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35] - 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35] - 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40]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34] -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可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前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39] 关联交易监督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2] - 董事会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32]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44] - 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进行关联交易[45]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进行关联交易[45]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均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等情形,按指引披露或履行义务可能违规或损公司利益,可申请豁免[4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等具有约束力[47]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投资决策权限 - 6种情况对外投资涉及资产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述标准之下对外投资事项[8] - 董事会授权经理决定6种情况对外投资涉及资产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事项[8] 投资决策流程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审核三阶段[12] - 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需制定实施方案并审查批准[15] 投资资金限制 - 公司不得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15] 投资实施与监督 -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方案实施主要责任人[17]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17]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人参与和监督运营决策,总经理决定人选[17] 投资财务核算与审计 - 财务/成本中心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18] - 公司每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8]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并提供会计资料[18]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18] 投资转让与回收 - 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20] - 特定情况公司可回收或转让对外投资[22] - 转让对外投资应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机构评估[22] 投资内控与披露 - 内部稽查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控监督检查制度[24] - 对外投资按《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之日起生效施行[29]
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 性规定,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
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会议与人员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报说明会,董事长等应出席[9]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秘负责组织协调[11] 沟通渠道 - 公司需设投资者联系电话等,专人负责且工作时间畅通[7]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并更新信息[8] 沟通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应方便参与[5] - 公司定期或重大事件时组织沟通会等活动[13] 信息披露与合规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等违规情形[13] 其他责任与制度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保护机构活动[10] - 公司应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17] -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 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君禾泵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薪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 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并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 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的津贴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次月计算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 与 ...
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审计工作规程 - 君禾泵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于2025年4月修订[1] 审计时间安排 - 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进场不晚于年报披露前二十个工作日[3] 报表审核流程 - 公司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编制报表供审计委员会初审并出意见[5] - 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报表并形成意见[5] - 年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结果交董事会审议[5] 会计师聘任 - 原则上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约见双方、开股东会并披露信息[5] - 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需全面评价并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6] 其他事项 - 审计委员会讨论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6] - 审计期间督促保密,委员自身负有保密义务[6]
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后需向交易所提交资料[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5][7][9] 任职限制 - 最近3年受特定处罚或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治理机制建设等事务,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8][9][1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君禾股份(603617) -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4 22:30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