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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60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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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6-18 17:57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32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审议通过《 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公司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 定 2024 年 6 月 18 日为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
拉芳家化: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18 17:57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neg\neg\neg\exists\exists\not\exists\neg\exists$$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 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 ...
拉芳家化: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2024-06-18 17:57
股票期权激励 - 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2] - 监事会同意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3] - 以2024年6月18日为首次权益授予日[3] - 向2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份股票期权[3]
拉芳家化: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2024-06-18 17:57
拉芳家化(603630)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 拉芳家化(603630)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激励对象类别 | | --- | --- | --- | | 15 | 赵浩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6 | 张奕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7 | 张旭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8 | 杨森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19 | 黄庆嘉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0 | 黄航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1 | 蒋文星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2 | 唐枫林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 23 | 郭俊 | 核心管理级员工 | | 24 | 赖微微 | 核心管理级员工 | | 25 | 黎珮如 | 核心管理级员工 | | 26 | 黄秀玲 | 核心管理级员工 |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2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 ...
拉芳家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8 17:57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4 – 02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 13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 4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 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拉芳家化: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06-18 17:57
激励计划调整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2人调为26人[3][5][9]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200.00万份调为195.00万份[3][5][9] -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40.13万份调为45.13万份,总量不变[3][5][9] -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每股9.85元调为每股9.62元[3][5][12] - 6名激励对象放弃5万股期权[8] 分红与授予 - 2023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2.30元,拟派红利51,244,754.40元[8] - 2024年6月18日为首次权益授予日,授予26人195.00万份期权[5] 合规情况 - 激励计划调整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13] - 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相关调整[14] - 法律和财务顾问认为调整及授予合规[15][16]
拉芳家化: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07 19:21
股份回购 - 2023年9月22日决定用2000 - 4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期限不超12个月[6] - 截至2024年4月3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2401300股[6] 利润分配 - 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80218131.06元[9] -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3元,拟派现51244754.4元,占2023年净利润78.24%[9] - 2023年度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9] 股价相关 - 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12.35元/股[10] - 实际派现除权(息)参考价12.12元/股[11] - 虚拟派现除权(息)参考价12.1225元/股,影响约0.0206%[12] 分红合规 - 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3]
拉芳家化: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7 19:1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23元(含税)[2] - 拟派发现金红利51,244,754.40元(含税)[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6/14,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6/17[2][8] 股份情况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01,3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4] 红利计算 - 现金红利约为0.2275元/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 - 0.2275)÷(1 + 0)[7] 税负情况 - 不同持股期限和股东类型有不同税负[11][13]
拉芳家化: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5-24 17:48
激励计划 - 公司2024年4月29日通过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6人因法规不熟放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资格[5] 股票交易 - 自查期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2][4] - 15人自查期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5] - 如杜敏2023年11月28 - 12月1日卖出20,000股[5]
拉芳家化: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4 17:48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郑俊生律师、梁恒瑜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