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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4 16:2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于美国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 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 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 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 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二。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 ...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4 16:21
| 股票代码:603650 |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 编号:2024-027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21 |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22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4-24 16:21
| 股票代码:603650 |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 编号:2024-028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21 |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 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 ...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Zhang Yun
2024-04-24 16:21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 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 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凭借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 Zhang Yun 先生、吴胜武先生、 冯耀岭先生,本人的情况如下: Zhang Yun,1976 年 9 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2002 年获得耶鲁大学哲学 硕士和文学硕士学位,2004 年 ...
彤程新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16: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 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邮编: 200120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 相关真官的 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 一致。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 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4 16:21
| 股票代码:603650 |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 编号:2024-024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21 |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利润: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6:21
| 股票代码:603650 |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 编号:2024-022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21 |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 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召开监事会 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彤程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6: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自彤程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后,承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工作。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招商证 券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彤程新材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 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16:21
| 股票代码:603650 |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 编号:2024-029 | | --- | --- | --- | | 债券代码:113621 |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 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3.诚信记录 (一)机构信息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 ...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16:21
经核查独立董事 Zhang Yun、吴胜武、冯耀岭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彤程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Zhang Yun、吴胜 武、冯耀岭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