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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2 18:11
目 录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0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റ | |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 | | |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 | | 第五章 附则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合肥泰禾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特制定《合肥泰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 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 ...
泰禾智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达夫)
2024-12-02 18:1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方达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于2015年10月参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上市公 ~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证书编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 事)培训字(1506514892)号。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4-12-02 18:1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许大红先生、董事石江涛先生、董事黄慧丽女士、董 事王金诚先生、独立董事秦家文先生、独立董事祝传颂先生、独立董事徐毅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贾仁耀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晓东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王远红 女士的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1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转让给阳光新能源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的股份已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 过户,且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 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截 至目前,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拥有 的表决权比例为13.36%,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 ...
泰禾智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素玲)
2024-12-02 18:1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王素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提名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 四 )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
泰禾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2 18:1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 |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 | | 第四章 附 则 | | 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 律法规)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 应当 ...
泰禾智能:公司章程(2024年12月)
2024-12-02 18:1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 | 覚 | ー市 | 解散和清算 . | | --- | --- | --- | --- | | 第- | 一意 | | 修改章程 | | 第一 | 一二章 | 时 | ரி 50 .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 股 份 | | 股份发行 .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股东 | 第一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三节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第六节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 董事 | 第一节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董事会 ……………………………………………………………………………………………………………………………………………………………………………………………………………………………………… ...
泰禾智能(603656)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2024-12-02 18:11
总则 - 制定本办法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其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意愿和诉求 [6] -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7]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9] - 单独计票事项包括提名、任免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等 [9][10] 计票程序 - 公司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投票 [12] - 股东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并推举中小投资者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 [12][13] - 股东会表决结果统计时,应另行统计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1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 [16] -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16]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
泰禾智能(6036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02 18:11
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 -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 [5][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6]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7]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 [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投资者诉求处理、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等 [8]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与投资者沟通 [8]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公布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并由专人负责 [9]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10]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等 [11]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并提前发布公告 [12] 接受调研 - 在特定静默期内,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15]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安排,避免参观者获取内幕信息和未公开重大信息 [16] - 公司应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等 [17] 上证e互动平台 - 公司应主动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 - 公司应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21] - 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24]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管理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等 [24]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2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并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29]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1-28 17:58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 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本次现金管理的金额:4,000.00 万元、3,900.00 万元、6,400.00 万元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委托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泰禾智能")及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海 智能") (二)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