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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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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6036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2 18:5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19]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交易金额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24] 重大诉讼仲裁报备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提前15日报备[2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报备规定[21] 其他事项报告规定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政处罚以及捐赠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须报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4]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内以传真等方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当面或电话向董事长等报告[26] - 各部门重大信息资料经负责人等审核签字后由联络人报送[27] -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资料,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联络人报送[27] - 其他报告义务人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报告义务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27]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报告后建立档案、统计分析并提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27] - 董事会秘书审批后,需披露信息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或提交相关会议审批后对外披露[28] - 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反馈信息报告处理情况[28] 其他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事项报告制度并设联络人[30]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华体科技(6036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8:5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7] 决议通过条件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事项[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9]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3]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8:5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会议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 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
华体科技(603679)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025-08-22 18:57
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7] 股东义务 - 及时报告对股价有较大影响信息[4] - 履行提供重大影响信息等义务[4] 报告要求 - 法人股东按规定时间提交会议决议、财务报表等[4][5] - 及时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5][6][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7]
华体科技(603679) - 套期保值制度
2025-08-22 18:57
业务规则 - 套期保值业务须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不得投机套利,对象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品种,数量不超现货交易[2]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条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组织架构 - 套期保值业务由领导小组主管,涉及投资部、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等多部门[5]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10]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10] 业务流程 - 投资部提方案、领导小组决策、董事会等审批、总经理下达指令、交易员下单[20] - 交易员操作、总经理审批、财务部调拨并备案[21] 移仓管理 - 投资部在合约到期前合理时间内移仓,移仓需审批和财务部备案[14] 交易审核 - 每次交易结束后,交易员传成交单审核,不符方案须报告合规主管[23] 风险管理 -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负责审核方案合规性、核查交易行为等[2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或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加总后,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交易员应报告并开会讨论[19] 档案保存 - 套期保值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5年[23] - 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保存至少10年[23] 信息报告 - 交易员每日向投资部负责人报告新建、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和市场信息[21] - 会计核算员每日向财务总监等报告汇总持仓、结算盈亏和保证金使用状况[21] - 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及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报告金属业务风险控制评价和监督执行情况[21] 业务开户 -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与产品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开户[17] 业务量控制 -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按实际生产能力确定和控制当期套期保值量,不超董事会授权范围[17] 异常处理 - 市场价格波动大或异常时,交易员报告主管和管理员,异常时主管和管理员报告总经理或授权人及领导小组[17] - 发生特定情况,风险管理员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报告[17]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8:5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6]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8]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等[8]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18] - 须在披露年报同时在证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8]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20] 细则说明 - “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22]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有关规定执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4]
华体科技(6036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8:57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6] 募投项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14]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募投项目延期,公司需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资金情况等并履行决策程序[15] 资金管理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豁免相关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可豁免相关程序,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4]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7]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资产收购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9]
华体科技(603679) -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2 18:57
制度相关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3] 责任情形 - 七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五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5][6]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6] 追究流程与形式 - 追究责任前应听取责任人申述[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8] - 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定[8]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8:2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7] - 制订的薪酬计划按职权分别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0] 考评流程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报审议[11]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13] - 会议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为记名方式[13]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10 年,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21]
华体科技(6036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8:2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须含董事长[4] - 组成人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日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3]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9] 工作小组 - 战略与投资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