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603690)
搜索文档
至纯科技(603690)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 ...
至纯科技(6036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至纯洁净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 ...
至纯科技(60369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主要职责 - 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7]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4] 其他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执行决议[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18]
至纯科技(6036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担保审批规则 - 为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体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可调剂[9]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期内财务中心提前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9]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按份额担责时公司拒绝超份额保证责任[22]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依国家法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4]
至纯科技(60369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内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工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4] - 常规审计定期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根据要求开展[14] - 内审部门拟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16] 审计范围及职责 - 内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风险等事项监督检查[5] - 内部审计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0] - 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0] 审计报告相关 - 被审计单位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审计报告提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7] - 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概况等内容[17]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23]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相关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多种资料[26][27]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人员绩效[29]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29][30][31][32] - 审计人员违规,由董事会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或提请处理[31][32]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3] 评价工作流程 -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审部门负责,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年度评价报告[21][24]
至纯科技(603690)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日常管理部门[2][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2个工作日内披露接任情况[6] 披露内容及时间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9]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表1个月内披露[12] 重大事项披露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重大损失超10%需披露[14] - 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披露,泄露或有传闻时同样[17] 其他披露要求 - 更正财报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信息[17] - 付息或兑付安排提前5个工作日、变更募资用途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18][20] - 违约处置支付本息1个工作日内披露[20] 违规处理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22]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更正处分责任人[39]
至纯科技(603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可视 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
至纯科技(60369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控股股东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接受上交所监管[3] - 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业务独立[7][8][9][11] - 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1]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等[13] - 发生控制权变动等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14] 减持限制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21] - 公司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21] - 最近3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不得减持[22] - 最近20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不得减持[22] 持股变动规则 - 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增减5%需3日内公告,公告前后3日不得买卖[23] - 持股达30%继续增持应要约收购,预定收购比例不低于5%[24] - 持股超30%,1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可免要约[24] - 增持不超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24]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前需调查受让人情况并解决违规问题[26]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至纯科技(6036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记录信息[10] - 重大事项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 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可给予处分[21] 其他要求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23]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处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17]
至纯科技(60369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指 引》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