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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纯科技(603690)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21:40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已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上午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 调整后: 审计 ...
至纯科技(603690)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0-30 21:38
募资情况 - 2020年非公开发行47,749,661股股票,发行价28.79元/股,募资13.75亿元,净额13.55亿元[1] 项目投入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半导体湿法清洗设备扩产项目累计投入19,859.84万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半导体晶圆再生二期项目累计投入2,293.21万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单片湿法工艺模组等项目累计投入8,000.27万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8,080.88万元[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累计投入40,461.01万元[3] 项目变更 - 2023年将半导体晶圆再生二期项目变更为单片湿法工艺模组等项目,拟用募集资金36,203.59万元[4][5] 资金使用 - 拟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6] - 2024年用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已归还[7] - 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
至纯科技: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847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21:14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3.67亿元,同比减少10.33%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470万元,同比大幅减少56.08%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23元,同比减少55.75% [1] 公司市场数据 - 公司当前股价为32.85元,总市值约为126亿元 [1]
至纯科技(6036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至纯洁净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 ...
至纯科技(603690)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 ...
至纯科技(603690)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 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要求,特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并保证制度 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
至纯科技(60369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 证的过程: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门或人员,独立对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加 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
至纯科技(60369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主要职责 - 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7]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8]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4] 其他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执行决议[5]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生效[18]
至纯科技(6036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担保审批规则 - 为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体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可调剂[9]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期内财务中心提前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9]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9] - 按份额担责时公司拒绝超份额保证责任[22]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制度依国家法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4]
至纯科技(6036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可视 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