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化股份(603867)
icon
搜索文档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 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内部董事: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 的指导及管理机构,负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 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4-28 16:25
制度内容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7]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11]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11] - 所议事项须全体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4] - 公司保障召开并提供条件[15]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16]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7]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9] - 公司应在第一、三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11] 报告报送时间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送[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送[11] - 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11] 会议决议报送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记录报送交易所备案[1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内将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交易所[1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及时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0]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1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将公告和备查文件交主办券商,不得披露未经审查的重大信息[25]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等流程[2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8]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经审议[28] - 重大事件信息需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9] 其他信息管理 - 公司需报告、通报收到的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31] - 公司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2] - 公司宣传、营销等公开计划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34]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3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6] 重大信息问询 - 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信息[38]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信息泄露处理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2] 保密与沟通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42]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2] - 公司其他部门向外界披露信息须为已公开信息[42] 暂缓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4]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45]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需两人以上陪同[45] - 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签署承诺书,否则取消活动[46] 监督与处分 - 公司审计室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内控并报告[4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4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8]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董事辞职披露与说明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8]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说明董事辞职原因及影响[8] 董事补选与解任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8]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1] 董事股份减持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董事权益与义务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9] - 离职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4]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16:2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7] - 主任委员经提名、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7] - 其他委员经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16]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0]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26]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8 16: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 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 (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8 16:25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5] - 可为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10]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10] - 有资金投向不符规定、近3年财务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形不得担保[11]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流程与资料 - 公司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并授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担保合同[19] - 控股企业对外担保需提供企业章程、近3年财务报告等文件资料[22] 通知与披露 - 被担保企业主债务合同执行完毕后10日内通知担保人[27] - 一年以内短期担保,被担保企业不能履约提前15天函告;一年以上中、长期担保提前30天函告[27]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3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31] 责任与处罚 - 公司控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担保等6种情况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追究责任[35] - 经办人员等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5]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处分[35] - 经办人员等擅自担责造成损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并要求赔偿[35] 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作为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9]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 担保信息未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3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7]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议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7]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7]
新化股份(603867)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8 16:25
董事任职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 会议记录 - 总经理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考核与责任 - 总经理考核指标含利润总额、净利润等[22] - 任期内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22] 细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25]
新化股份(603867)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8 16:2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647亿元,同比增长2.81%[4]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为764,698,211.60元,同比增长2.8%[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7万元,同比下降5.98%[4] - 2025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84,028,926.47元,同比下降5.0%[1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70,375.34元,同比下降6.0%[16] - 营业利润为96,269,442.57元,同比下降5.4%[16] - 综合收益总额为8246.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为7000.51万元[17]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股,同比下降7.32%[5] - 稀释每股收益为0.35元/股,同比下降12.5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3%,较上年同期减少0.41个百分点[5]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8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35元/股[1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58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35亿元,同比增长24.2%[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67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8.34亿元[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58万元,同比扩大937.3%[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亿元,同比扩大35.0%[1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46.81万元,上年同期为-4722.92万元[1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54亿元,期末余额为5.86亿元[19]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1.04亿元,同比增长35.0%[19] -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851.48万元,同比增长3.8%[18] 资产和负债 - 总资产为43.8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9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9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7.20%[5] - 货币资金余额为6.22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7.66%[11] - 应收账款为4.0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1%[11] - 存货为364,896,848.88元,同比增长6.2%[12] - 固定资产为1,521,602,200.02元,同比增长2.3%[12] - 在建工程为610,758,739.03元,同比增长2.4%[12] - 短期借款为85,020,035.29元,同比增长25.0%[12] - 应付债券为461,710,693.56元,同比下降16.4%[13] - 未分配利润为1,509,321,876.41元,同比增长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