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60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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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新华发行集团减持1%股份,王正安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新浪证券· 2025-09-16 18:20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 大千生态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及副总经理王正安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1] - 新华发行集团减持前持股1357.2万股(占总股本10.00%)减持后持股1221.48万股(9.00%) [1] - 王正安减持前持股164.3192万股(1.21%)减持后持股123.2394万股(0.91%) [1] 具体减持操作细节 - 新华发行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35.72万股(占总股本1.00%)价格区间30.70-43.35元/股 总金额4791.6541万元 [2] - 王正安通过集中竞价减持41.0798万股(占其持股总数25.00%)价格区间31.00-42.08元/股 总金额1358.583702万元 [2] - 新华发行集团原计划减持不超过407.16万股(不超过总股本3%)其中集中竞价不超过135.72万股(1%)大宗交易不超过271.44万股(2%) [2] 减持行为性质及影响 - 本次权益变动系正常减持行为 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 [3] - 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3]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暨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5-09-16 18:19
减持前持股情况 - 新华发行集团持股13,572,000股,占总股本10.00%[2] - 王正安持股1,643,192股,占总股本1.21%[2] 目前持股情况 - 新华发行集团持股12,214,800股,占总股本9.00%[2] - 王正安持股1,232,394股,占总股本0.91%[2] 计划减持情况 - 新华发行集团计划减持不超4,071,600股,比例不超3%[3][4] - 王正安计划减持不超410,798股,比例不超0.30%[3][4] 已减持情况 - 新华发行集团集中竞价减持1,357,200股,比例1.00%[4] - 王正安集中竞价减持410,798股,比例占持股总数25.00%,占总股本0.30%[4] 减持其他信息 - 新华发行集团减持期2025年7月10日 - 9月15日,金额47,916,541.00元[8] - 王正安减持期2025年6月27日 - 9月15日,金额13,585,837.02元[10] - 新华发行集团减持价30.70 - 43.35元/股[8] - 王正安减持价31.00 - 42.08元/股[10] 权益变动影响 - 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未违反承诺,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实控人[13][14]
大千生态(603955.SH):新华发行集团已减持1.00%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5-09-16 18:15
股东减持情况 - 新华发行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72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1] -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00%下降至9.00% [1] - 王正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08万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25.00% 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1] 减持计划执行状态 - 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1] - 公司收到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1]
大千生态:新华发行集团已减持1.00%公司股份
格隆汇· 2025-09-16 18:06
股东减持情况 - 新华发行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5.72万股 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1] -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0.00%下降至9.00%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1] - 王正安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08万股 减持比例占其持股总数的25.00% 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1] 减持计划执行状态 - 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1] - 公司收到新华发行集团《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刻度暨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1] - 公司收到王正安《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1]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3 02:2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35][38] - 该决议已获董事会9票全票通过和监事会5票全票通过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36][37]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涉及四方面主要内容:取消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法规对条款表述进行整体修订 [41] - 经营范围新增包括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宠物销售 宠物服务 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零售 互联网销售等业务领域 [39][40] 治理制度全面修订 - 系统性修订25项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核心制度 [5][7][8][45] - 所有修订议案均获董事会9票全票通过 其中11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6][7][8][12] 股东回报规划更新 - 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23][24][25] - 议案获董事会9票全票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26] 业务架构调整 - 全资子公司江苏千宠家科技以2495万元交易价格转让部分线下门店经营公司100%股权至控股子公司杭州灵宠家管理咨询 [26] - 转让完成后 标的公司由二级全资子公司变为三级控股子公司 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 [26] 股东大会安排 - 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等重要议案 [29][49][5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49][50]
大千生态:9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2 18:52
公司治理调整 - 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业务收入结构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文旅运营占比67.94% 宠物业务占比16.47% 工程施工占比7.3% 苗木销售占比5.25% 其他业务占比2.35% [1] 市值数据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0亿元 [1]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8:47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9]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 审计机构监督检查经营和内控情况[10] 占用处理 - 若发生占用,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1] -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股东会批准[11][12]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2]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8:4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任期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7] - 需取得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或培训记录[4] - 董事或高管可兼任,注会和律师不得兼任[7] 聘任解聘规则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连续3个月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其他事项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8]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5]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8:4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职权,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或2名以上委员可要求开临时会[11] - 召开前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3] 档案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6] - 工作细则及其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大千生态(603955) -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8:47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2]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特殊关联交易 - 向非由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