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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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1-12 18:48
股票发行与上市 -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4100万股[6] - 公司设立时,孙怀庆、王晓蒲分别认购7200万股、800万股[19]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7]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3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6] - 股东有权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3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规定比例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5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7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3][194]
丸美生物: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格隆汇· 2025-11-12 18:47
公司战略与融资 - 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1] - 此举旨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与境外融资能力 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1] - 本次发行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一部分 旨在加快公司业务的国际化 [1] 发行安排与时间表 - 发行上市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 有效期为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1] - 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决定 [1]
丸美生物: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2 18:47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等文件 [1] - 公司当前股价为34元,市值为136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日化行业,占比达99.93%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0.07% [1]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投资基金延长存续期限的公告
2025-11-12 18: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2020年与相关方共同出资设立宿迁汇恒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 其他新策略 - 汇恒金鼎存续期拟延长两年至2027年12月2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3] - 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无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3] - 符合基金运作情况,利于稳定运作[4] - 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4]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5-11-12 18:4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为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11-12 18:46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发行价每股20.54元,募集资金84214万元,净额79000.2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518.13万元,未使用余额25482.07万元[2] 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 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34440.6万元,募集25026.35万元,已投24765.27万元,剩余261.08万元[7] - 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投资47129.15万元,募集42278.12万元,已投23995.75万元,剩余18282.37万元[7] - 数字营运中心建设项目投资8865万元,募集8865万元,已投1926.38万元,剩余6938.62万元[7] - 信息网络平台项目投资2830.73万元,募集2830.73万元,已投2830.73万元[7] 项目延期情况 - 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7年12月[9] - 2025年11月1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全票通过项目延期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对项目延期是审慎决定,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无变相改变用途情形[14] - 保荐人认为项目延期经审议,符合规定,未改变项目内容等,无异议[15]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相关议事规则及制定、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12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4100万股[3]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401,000,000元,原股份总数为40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3][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情形的处理方式及限制[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限制[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8]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致损书面请求诉讼[9]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等情形由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相关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不同主体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3][14]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5]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6年[20]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21][22]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6] 制度修订 - 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部分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效实施[34]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5-11-12 18:46
新策略 - 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增强资本与境外融资能力[1] - 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择机完成发行上市[1] - 发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部门批准等[2] - 正与中介机构推进发行,细节待商讨[3] - 发行能否实施有重大不确定性[3]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11-12 18:46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为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5]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6] 不良记录标准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候选人有不良记录[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7] 被提名人情况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7] - 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8] 声明保证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10]
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11-12 18:46
审计机构聘请 - 2025年11月11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聘请安永香港为H股上市审计机构议案[1][6][8] - 聘请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生效[9] 审计机构情况 - 安永香港为香港合伙制,是安永全球成员,服务众多港企[1] - 安永香港有相关注册及许可,每年购职业保险[2][3] - 香港会计局近三年检查未发现其审计业务重大影响事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