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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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7
交易方案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 [1] - 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合规性审查 [1][3][5] 法定程序完备性 - 交易磋商阶段采取严格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并签署保密协议 [1] - 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交易进程备忘录编制,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材料 [2] -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停牌,期间按规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2025-040) [2] - 交易方案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2] - 2025年7月17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交易议案,暂不召集股东会因审计评估未完成 [3] - 同日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并编制交易预案及摘要等法律文件 [3][5] 法律文件有效性 - 公司声明提交的法律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担法律责任 [5] - 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6]
长鸿高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7
交易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同时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合规性说明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相关主体最近未因本次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1] - 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参与重组情形 [1][2]
长鸿高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7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本次交易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12个月内连续交易累计计算的规定 [1] 历史交易情况 -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以35,219.64万元购买贺州市平桂区正鑫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该历史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 交易合规性说明 - 历史交易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 [2] - 历史交易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2] -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2]
长鸿高科: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6
交易概述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同时包括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合规性分析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1] - 标的资产定价以评估机构结果为依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1] - 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障碍,程序合法 [1] - 交易后公司不会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1] - 交易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1]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调查的情形 [1]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 [1] - 交易不会新增重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 - 交易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手续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形成产业链延伸和协同互补关系 [1] 董事会结论 -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全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1][2]
长鸿高科: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6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1] - 交易同时计划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1] 股票停复牌情况 -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停牌 [2] - 停牌期间按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 [2] -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 交易进展安排 - 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交易事项 [3] - 将在审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方案 [3] - 后续将适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3] 交易后续程序 - 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正式方案 [3] - 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 -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
长鸿高科: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09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1][2] - 交易包含三部分:股份发行(具体条款未披露)、可转债发行(含利率/期限等11项子条款)、配套融资(含发行价/锁定期等9项子条款)[1] - 过渡期损益归属条款明确,决议有效期获通过[1] 交易合规性审议 -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3][4] - 确认交易程序完备性及法律文件有效性,前12个月资产买卖情况无异常[4][5] - 股票价格在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未出现异常波动,保密措施完善[4] 交易性质认定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属于关联交易[3][5] - 终止2024年度简易程序定增事项,转向复合型融资方案[5] 独立董事意见 - 交易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与持续经营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5][6] - 预案披露完整,已提示审批风险,符合《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要求[6] -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审批流程,包括交易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4][6]
长鸿高科(605008) - 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2025-07-18 19:02
股票发行相关决策 - 2024年4、5月分别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议案[1] - 2024年11月通过发行股票预案议案[2] - 2025年3、4月同意延长授权有效期[2] - 2025年7月终止2024年度发行股票事项[4][5] 终止原因及影响 - 因发展规划及重组决定终止发行[3] - 终止不影响经营和业务,不损股东利益[7]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7-18 19: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长科100%股权并募资[1] - 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已披露审批及风险[1] 交易影响 - 交易利于提升资产完整性、经营及抗风险能力[1] - 交易利于增强独立性,不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1] 交易审批 - 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监管要求[2] 说明时间 - 说明发布于2025年7月19日[4]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5-07-18 19: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2] 时间进展 - 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3] - 2025年7月15日披露停牌进展公告[4] - 2025年7月17日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签订购买资产协议[5] 法律相关 - 公司编制相关法律文件,认为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且文件合法有效[5][6][8]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关于上市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7-18 19:00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广西长科新材料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1] 合规情况 - 截至2025年7月19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5] - 截至2025年7月19日,公司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2][5] - 截至2025年7月19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