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605166)
搜索文档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7:31
舆情管理 - 2025年11月修订舆情管理制度[1]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4]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等互联网载体[8] 舆情处理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7] - 知悉舆情后汇报至董秘[7] - 一般舆情董秘和证券部处置[8]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8] 权益维护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被追责[11]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公司可维权[11]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9 17:31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1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1] 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5][6] - 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7] - 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7] 内部流程 - 内部办理需遵循审批流程,资料保存十年[9][10] - 董事会秘书登记多项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容[10][11] 后续报送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制度执行 - 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抵触按新规定办[1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15]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7:31
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6] 评分标准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含)需说明情况[10]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特殊规定[11]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续聘要求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决定是否续聘[9]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审计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16]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7] 其他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7: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方式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4]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官网、电话、股东会等[5] 信息披露要求 - 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6]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两个交易日发通知[8]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9] - 从事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等素质[10]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1] 联系方式与档案 - 设置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公告变更[12]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3] 媒体管理 - 业务宣传与推介需经董秘审核[14] - 主动采访媒体需报董秘审核资料[15] 其他 - 与监管部门等建立良好沟通关系[15]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16]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并披露[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8]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7:31
信息披露主体与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六类主体[3]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4] 披露时间与媒体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 公司指定上交所网站和至少一家报刊为披露媒体[12]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需披露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情况[18][20]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4][25] 重大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特殊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1] - 诉讼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45]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有关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52]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时,应在3日内书面报告[58] 内部管理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65] 档案保管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69]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7:31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7]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9] - 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到最小[11] - 财务人员等在公告定期报告前不得泄露公司报告及数据[13] - 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起填登记表并5个交易日内交证券部备案[15,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6] 报送要求 - 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13]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9]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9] - 证券公司等受托事项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应填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0] 档案保存与制度执行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4]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9 17:31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买卖计划通知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15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7] - 股东买卖计划告知函买入前2个交易日、卖出前5个交易日送达证券部[26] 买卖限制期间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下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9] - 大股东因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1] - 最近3个会计年度末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等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特定方式减持股份[12] - 最近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人员不得特定方式减持股份[12] 减持数量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2]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6]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减持,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7] - 大股东协议转让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7]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9] 减持披露要求 - 大股东、董事、高管计划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3] - 股东司法强制执行等减持按具体减持方式适用相关规定[19] - 股东认购ETF减持参照集中竞价,赠与减持参照协议转让[20] 持股变动备案 - 涉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高人员持股变动备案[27] - 需记录买卖数量、价格、本次买卖前持有数量、买卖原因、拟减持股份来源等[28] - 买卖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28] - 本表需于持有变动当日下午收盘后送达证券部[28]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9 17:31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行使特别职权[4] - 所议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0] 会议召开 -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7] - 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同意可随时通知[8] - 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会议记录 - 应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和记录,出席独立董事签名[11] - 记录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1]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10年[1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聚合顺(605166) -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9 17:30
公司治理 - 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7名董事全出席[2] - 选举傅昌宝为执行事务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任期至届满[2] - 选举韩林静等3人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林静任召集人[3] 制度建设 - 审议通过新增并修订部分制度议案[4] - 修订19项现行制度,新增3项制度[5] - 9项制度将披露于上交所网站[6]
聚合顺: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9 17:2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等文件[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化工产品占比99.98%,其他业务占比0.02%[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34亿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