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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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8 18:12
可转债进展 - 2024年10月17日收到上交所审核问询函[2] - 2024年11月15日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2] - 2024年12月19日披露修订稿[3] 实施情况 - 发行可转债需通过审核并获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3]
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12-18 18:12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97,366.26万元,负债总额为125,89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71,476.21万元[14]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179,679.86万元,营业利润为15,853.32万元,净利润为13,007.07万元[16] - 2024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289.07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726.2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3,246.48万元[18] - 2024年1 - 6月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959.88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675.2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2,331.87万元[19] - 2024年1 - 6月流动比率为1.47倍,速动比率为1.43倍[20] - 2024年1 - 6月合并资产负债率为42.3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34%[21] - 2024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35次,存货周转率为9.32次[21] - 2024年1 - 6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19374.9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为49.07倍[21] - 2024年1 - 6月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0.14元,每股净现金流量为0.33元[21] - 2021 - 2023年度及2024年1 - 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8,307.24万元、172,112.39万元、324,234.35万元和179,679.86万元,2021 - 2023年度复合增长率为27.88%[114] -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76%、46.49%、44.42%和42.34%[118] - 2021 - 2023年度及2024年1 - 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975.28万元、41,919.13万元、35,078.06万元和6,289.07万元[118] - 2021 - 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孰低计)分别为9029.93万元、13243.73万元和18251.71万元,连续盈利[119] - 2021 - 2023年度,公司扣非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63%、9.36%和11.83%,三年平均不低于6%[119] -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5377.0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4%,未超30%[125] 公司概况 - 公司股本总额为449,070,000元[9] - 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股份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31日[9] -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斌强、沈翾[9] - 公司专注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拥有“设计 - 采购 - 模块化 - 施工”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10] 可转债发行 -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45]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00元[46]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47] -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49]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56]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57] - 利柏特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43] -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一期[85][86] 募投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基地面积约48.78万平方米[108] - 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投资总额为129481.04万元[131] 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采购价格波动等经营风险[22] - 公司面临汇率波动、税收政策变动等财务风险[29] - 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重大不利变化等状况,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37] - 若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公司需偿付本金和利息,增加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38] 其他 - 2021 - 2023年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1 - 6月仍按15%计算[30]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每年将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4952.85万元[3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协议内容[82]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83] - 公司2021 - 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分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4]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121]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26]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129] -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149] - 海通证券认为江苏利柏特符合发行可转债条件,同意推荐其发行并上市[153]
利柏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
2024-12-18 18:08
信用评级与债券发行 - 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评级展望稳定[9][103]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10] -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75,000.00万元[78] 利润分配 - 2021 - 2023年现金分红分别为5029.58万元、1559.77万元、1908.94万元[22][23]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8498.29万元,占年均可分配净利润比例58.38%[25] 风险与应对 - 面临宏观经济波动、业绩下滑等风险[28][29][30][32][33] - 拟采取措施降低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影响[34]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用于南通利柏特重工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34][83] - 制定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36] 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39] - 董事、高管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约束职务消费[40] 公司架构 - 控股股东为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58] - 全资子公司有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等[58] 场地信息 - 张家港保税区工厂占地约105,000平米[70] - 张家港重装园区工厂占地约150,000平米[70] - 湛江生产基地占地约133,000平米[70] 可转债条款 - 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92]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95]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满六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到期日[102] 财务数据 - 报告期内汇兑净损失分别为25.23万元、25.66万元、 - 438.51万元和 - 65.04万元[157] - 2021 - 2023年及2024年1 - 6月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58]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449,070,000股,限售股占比50.45%[175] - 利柏特投资持股40.85%,香港和石持股13.46%[174] 子公司业绩 - 湛江利柏特2023年末总资产52,598.85万元,净利润670.12万元[180] - 利柏特工程2023年末总资产149,211.72万元,净利润9,165.40万元[182] 人员任职 - 王海龙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197] - 杨清华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198] - 蔡志刚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199]
利柏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4-12-18 18: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利柏特股份")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利柏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2-17 16:37
财务数据 - 2024年1 - 11月向杨清燕等租赁房产实际发生453.19万元,占比78.32%,2025年预计494.37万元,占比75.31%[15] - 2024年1 - 11月接受上海树工建设劳务实际发生6155.14万元,占比9.21%,2025年预计12000万元,占比16.47%[1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树工建设资产1758.14万元,负债1242.28万元,净资产515.87万元[1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树工建设资产2949.37万元,负债2469.82万元,净资产479.54万元[19] 公司决策 - 拟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至2026年2月1日[23] - 拟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可转债事宜有效期延至2026年2月1日[27]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2月30日15:00,网络投票同日9:15 - 15:00[11]
利柏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3 15:45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 2667 号公司 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
利柏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2-13 15:45
关联交易审议 -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交易金额 - 2024年租赁房产预计494.37万元,1 - 11月实际453.19万元[3][4] - 2024年接受劳务预计12000万元,1 - 11月实际6155.14万元[3][4] - 2025年租赁房产预计494.37万元,占比75.31%[4] - 2025年接受劳务预计12000万元,占比16.47%[4] 合作方情况 -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张慎松持股40%等[6] - 2024年9月30日其资产1758.14万元,负债1242.28万元,净资产515.87万元[7] - 2023年12月31日其资产2949.37万元,负债2469.82万元,净资产479.54万元[7] 股权关系 - 公司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30%股权[8] 交易原则及影响 - 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交易[9] - 预计关联交易合理利用资源、降低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10]
利柏特: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4-12-13 15:45
融资决策 - 2024年2月1日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可转债议案,原有效期12个月[1] - 2024年12月13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延长有效期议案[1][2] - 拟将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1日,方案其他不变[3]
利柏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5:45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 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4)。 关联董事沈斌强、杨清华、王海龙、沈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
利柏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15: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3票同意,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