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60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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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6052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19日制订)
2025-08-19 19:4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 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上述"国家秘密"具体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 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 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的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
永茂泰(6052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19日修订)
2025-08-19 19:4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之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19 日修订)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 订重大合同等。 第 2 页 共 7 页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 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 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 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它任务,与公司 是投资与被投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立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据 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 其股东会、董事会或执 ...
永茂泰(60520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19日修订)
2025-08-19 19:49
规则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会议职权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11] 会议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2] 会议通知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全体书面同意可豁免时限[13] - 信函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 会议举行 - 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0] 会议决议 - 会议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6] 费用承担 - 会议邀请中介机构费用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表决规则 - 独立董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会未选视为弃权[29] - 举手表决时,同一议案每名参会独立董事只能表决一次,多次表决以最后一次为准[29] - 代理出席时,被代理人与自身意见一致举一次手视为两票,不一致则分别举手[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可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32] 决议生效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34] 异议处理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意见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6] 决议提交 - 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应于决议次日书面提交董事会[37] 决议执行 - 召集人或指定独立董事跟踪决议执行,违规情况通报并督促纠正[3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人员、议程等内容[40] 文件保存 - 会议决议、记录等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40]
永茂泰(6052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19日修订)
2025-08-19 19:4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
永茂泰(6052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19日修订)
2025-08-19 19:4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为独立董事[3] - 设主任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6]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2] - 2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委员相关规定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10]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4] 会议通知送达 - 信函通知自交付邮局第5个工作日送达[18] 会议表决与决议 - 按顺序审议议题,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9][3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36] - 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35] - 出席人员对会议内容保密[35] 决议后续处理 - 次日书面提交董事会[36] - 保存期不少于10年[36][37]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实施情况,违规汇报处理[40] 会议记录内容 - 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44]
永茂泰(60520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19日修订)
2025-08-19 19:49
人员任职 - 公司设总经理等高管,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不得担任高管[8] - 高管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9]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工作[16]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业务,职权责任由总经理分工、董事长决定[16] -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资金审批等工作[17] 薪酬与会议 - 高管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10]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27] 人事任免 - 总经理提名高管应征求意见,任免人员先由人事考核并征求董事长同意[31] 财务制度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31] - 重要财务支出需多部门审核批准,日常费用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31][32] 投资管理 - 总经理主持实施投资计划,项目需经审议审批后实施并确定负责人和监督人[28] 细则说明 - 本细则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34]
永茂泰(6052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19日修订)
2025-08-19 19:49
破净公司管理 -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确认是否为长期破净公司,若为需在季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5] - 长期破净公司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5]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8]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后及时公告[13]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公司情况,直接沟通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及时关注并适当回应[12][13]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20][29] 接待与会议安排 - 接受调研妥善开展接待工作,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5]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并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8] - 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等,存在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六种情形需召开[21][23] - 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25] 投诉与平台管理 -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回应投资者诉求[28] - 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29]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建立机制等八项主要职责[36] 禁止行为与培训 -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8种情形[38]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38] 内部机制与人员素质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8]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38] 档案与数据库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相关情况,活动记录记入档案,分类存档保存不少于3年[38][39] - 可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4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永茂泰(6052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19日修订)
2025-08-19 19:4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促使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 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遵守本制度外,还应当遵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第 ...
永茂泰(60520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19日修订)
2025-08-19 19:49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报告[15]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报告标准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需报告[15] 担保额度调剂标准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8] 关联交易关注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关注关联交易[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关联交易[20]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应及时报告[25]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28] 人员履职关注事项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28] 合同报告标准 - 公司签署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报告[30] - 公司签署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及时报告[30] 股东情况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30] 重大信息管理 - 公司证券部负责重大信息日常管理和对外披露[33]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范围包括重大事故、监管事项等[34] - 各部门、下属单位应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且不得对外披露[35] - 董事会秘书是重大信息管理和对外披露直接责任人[36] 重大信息报告要求 - 报告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41]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特定情形时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告[4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43] - 报告人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应包含多方面内容[43] 信息传递流程 - 证券部接收到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由其报告董事长[44] 违规处理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7]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9][50]
永茂泰(605208) - 章程修正案
2025-08-19 19:46
股份与上市 - 公司2020年12月23日核准首次发行4700万股普通股,2021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12142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32994.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章程修订 - 修订《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3] - 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行动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10] 交易审议标准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以上降至1%以上[2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34]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3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5] - 现金分红条件为年度盈利等多项条件[56]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5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5]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5]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55] 其他 - 公司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6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62] - 2025年8月20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章程修订发布[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