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6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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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6: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工作[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审计部向其报告工作[10] - 监督指导审计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1] - 对受聘外部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并提交报告[9] - 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与内部追责[12] - 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12] 决策流程 - 财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违规处理 - 发现董事、高管违规可通报或报告,提解任建议[13]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4]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4] 诉讼相关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未处理股东可自行诉讼[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1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7]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8]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20]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2 16:1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2750万股,5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252万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25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刘志欣持股1546.863万股,比例51.5621%[13] - XIJUN EUGENE WANG(王喜军)持股270万股,比例9%[13] - 马东升持股270万股,比例9%[13] - 世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13.137万股,比例10.4379%[13] - 天津邦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0万股,比例20%[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维权[26]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7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独立董事需最近12个月内不具备特定不独立情形[8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7]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8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116][117][118] 公司解散与清算相关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董事为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22]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123]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6: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类交易事项[4] 股票发行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出现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自行召集股东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3] - 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股东提案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通知至决议公告持股比例不低于1%[16]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起始含通知日不含会议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出现情形召集人应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7] 提案权主体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16]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成员推举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或代表主持[23] 年度股东会报告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32] 股东撤销决议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3] 规则修订与解释 - 董事会有权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35] - 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 规则生效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35]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2 16:18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和主持[4] - 不定期召开,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豁免[4]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会议讨论且过半数同意[7] 会议记录 - 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11] - 由公司证券部保管,保存期10年[1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4]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4]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16:1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3]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 制度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6] - 公司应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材料不少于10年[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9]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2 16:1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4]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2家以上事务所[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8] 审核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向前任了解并调查拟聘事务所[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0] 其他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11]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报董事会[13] - 选聘违规造成后果,董事会可处分责任人,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13] - 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4] - 公司和事务所对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选聘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明确责任要求[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17]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16: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工 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 审计工作的制度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 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16: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组成。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2 16: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
中际联合(605305) -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16:18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 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