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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6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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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光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09 18:04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5 月 17 日 1 |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3 | | 议案一: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 | 议案二: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 | | 议案三: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5 | | 议案四: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6 2023 | | 议案五: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2 | | 议案六: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4 | | 议案七: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5 | | 议案八: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6 | | 议案九: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年度审计机 2024 | | 构的议案 37 | |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38 | |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 | 案 41 | 福建福 ...
福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5-06 16:56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0,由董事长、总经理何文波先生提议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 万元~6,000 万元 | | 回购用途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股 1,232,565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7677%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万元 2,098.01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5.47 元/股~19.00 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 价格不超过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 ...
福光股份:福光股份2023年审计报告
2024-04-26 19:0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计 报 류 电 华兴审字[2024]23013240028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了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进行了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 华兴审字[2024]23013240028号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福光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
福光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6 19:01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 ...
福光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6 19:0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274535.60元[3]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2][3][5] - 2024年中期盈利且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30%-60%[2][4] 决策流程 - 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相关方案[6]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6][8]
福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4-04-26 19:0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4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5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 出席会议董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的 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 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 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日常关联 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目常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 ...
福光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郭晓红)
2024-04-26 19:01
会议召开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郭晓红出席全勤[4][5] - 2023年召开6次审计、2次薪酬与考核、2次战略委员会,郭晓红出席6次审计会[6] 信息披露 - 2023年按时披露各期报告及财务数据[12] 审计机构 - 2023年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3] 激励计划 - 2023年调整、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持股计划,无重大影响[16][17]
福光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2024-04-26 19:01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73人[3]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华兴所收入总额44,676.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3] - 2023年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含税)10,395.46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3] 审计决策 - 2023年4月23 - 5月31日,公司审议通过续聘华兴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4][6] 审计沟通 - 2023年12月25日、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分别进行审前、初审后沟通[7] - 2024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福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6 19:0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