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68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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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工作[1]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配合登记工作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操纵价格[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所有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重大资产变动超30%、并购重组、高管涉嫌犯罪等情形[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2][3] 登记与报送机制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产生时填写知情人档案 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及所处阶段 信息需经知情人确认[3][10] - 对于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发行证券等)需额外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录决策关键时点与参与人员[4][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需自记录日起保存10年 并在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8][9] 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重要文件需指定专人保管[10] - 公司拒绝无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报送要求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按一事一记原则登记[12] - 违反制度人员可能面临公司内部处分(包括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及刑事责任追究 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3][14][15]
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制度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定义与范围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2]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时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 选聘决策机构与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3]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3]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时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 [3] 选聘具体流程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财务部门前期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财务部门执行选聘、审计委员会审议拟聘机构、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4]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查询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与诚信情况 [4] - 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及风险承担能力 [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4]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5] 续聘与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决定续聘或改聘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需连续五年回避 [5]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期限需合并计算 [6]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及拟聘机构并对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 [6]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安排难以保障按期披露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等情形 [6]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被解聘机构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拟聘机构执业质量调查情况及业务收费情况 [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8]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8]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同一年度多次变更、拟聘机构近3年多次被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机构、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及未按要求轮换审计人员等情形 [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将审计项目分包转包、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及其他违反制度规定情形时经股东会决议可不再选聘 [8] - 选聘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时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股东会决议解聘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9] 制度解释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9]
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并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1] - 内部审计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 审查业务活动 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真实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 [1] -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审计业务方面直接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 [1] 审计机构和人员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由专业审计人员 法律人员及技术管理人员构成 [2] - 审计人员需具备必要常识及业务能力 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并具有较强人际交往技能 [2] - 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 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并需保持廉洁和保密性 [4] 审计职责 -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预算管理 财务预决算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审计 [2] - 参与公司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制定 并对其健全性 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 - 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 大修理项目及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 [2] - 对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和离任经营责任进行审计 并对公司决策 决议 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 调查公司内部经营违法行为 并对严重违法违规 浪费损失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2][3] 审计权限 -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生产 经营 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决算等资料 [3] - 有权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会议 参与研究制定规章制度 并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3] - 有权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3] - 有权检查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 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 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4] - 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调取证明材料 [4] -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并经董事会决议批准 有权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性强制手段 [4] 审计工作程序 - 审计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及经营管理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5] - 在审计前3-7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要求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5] - 审计流程包括收集证据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分析审计证据并作出审计结论 [5] - 审计终结后提出审计报告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批 [5] - 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 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后续监督 [5] 审计范围 - 审计范围包括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 管理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6] - 重要财务经营活动和重点项目审计 各级经营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营责任审计 [6] - 关联交易审计 重大问题及非常事件审计 公司内部经营违法行为及舞弊事件审计 [6] 制度适用性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所有部门 员工 [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7]
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9:21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涵盖离职情形 生效条件 移交手续 责任义务及追责机制等方面 [1][2][3][4][5][6][7]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导致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3]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更换 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自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6]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人员可要求公司赔偿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受限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等 出现此类情形需立即停止履职或解除职务 [9][10]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10]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办妥移交手续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文件印章及财产移交 完成后签署确认书 [12] - 若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13] - 离职时若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 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后续计划 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14] 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一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1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持股及变动情况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16] - 对持股比例 期限等作出承诺的 需严格履行 [17] 责任追究机制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因离职免除 [18]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19] - 若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 董事会应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等 [20]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2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规及章程为准 [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3][24]
英科再生(688087) -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6 18:56
内部控制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 内部控制要素及活动 - 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5] - 活动涵盖销货及收款等营运环节[7] 专项内部控制制度 - 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等专项制度[9]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定控制政策及程序[11] 关联交易控制 - 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15]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15] - 关联董事和股东审议时须回避表决[16] 资金及投资控制 - 董事会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等情况[17]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19]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23] - 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7] 募集资金管理 -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专户存储管理[23][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事务所鉴证[25] - 跟踪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按计划实施[23] 对外投资管理 - 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28] 信息披露与内部报告 -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为联系人[31] 内部审计监督 -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活动等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3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36] - 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8] 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事务所核实评价意见[39] - 评价报告至少包含董事会声明等内容[41] 责任机制与制度生效 - 建立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追责问责机制[42] - 将内部控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2] - 违反制度给予处分[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7]
英科再生(688087) -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6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或实物、股权、债权、 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由公司单独或由公司与第三方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 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 ...
英科再生(688087) -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8-26 18:56
担保审批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六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4][5]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审议规定[5] 担保要求 - 被担保方需经营和财务正常,且提供有效反担保[6] -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9] 审批流程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利害关系董事需回避表决[7]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7] 监督披露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企业审查等工作[6][7]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包括担保总额等[11][12] - 被担保人债务异常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担保期内公司需对被担保方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跟踪监督[14]
英科再生(688087) -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6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英科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 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 ...
英科再生(688087) -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不确定或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4] - 商业、敏感或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4][5] 审批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需业务部门提交、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10] - 相关处理应填资料交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十年[8] 其他规定 - 需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6] - 泄露或传闻应及时核实披露[10] - 违规追究责任,制度审议通过生效[12][14]
英科再生(688087) -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8:56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超20%认定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超10%认定重大差异[9] 人员职责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披露有关人员[3] - 董秘收集追责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3] - 高管编制年报草案提请审议[4] 差错责任 - 年报差错含多种情形[6] - 工作人员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担领导责任[6] 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10] - 阻止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11] 追责形式 - 追责包括对内部和中介机构措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