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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披 露的信息,公司应按有关监管规定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或上交所报备,并按规 定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裁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同时对总裁提名的(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 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 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委员中属于会计专业人士 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 产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 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 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公司董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8 17:22
| 证券代码:688148 |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97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0 |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 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 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17:22
| 证券代码:688148 |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0 |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75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23 年 12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
芳源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3-12-08 17: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芳源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芳源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威立雅新能源科技(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立雅江门")、湖南宏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合计不超过 6,500.00 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谢宋树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