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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68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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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10-30 18:50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范围为公司独立董事[2] - 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税前[2] - 从股东会通过后按季度发放[2] 费用与审议 - 出席会议差旅费等由公司据实报销[3] - 津贴调整及办法由股东会审议[2][3]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0 18:50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 该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外聘中介机构费 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前沿生物药业(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对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 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四条 ...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8:50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30 18:50
信息披露主体与职责 - 公司董秘及相关部门、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 - 第一大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负有信息披露职责[2]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6] - 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相关网站和报刊披露[5] 信息披露流程与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7]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或发澄清公告[8] - 控股股东等配合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9] 投资者关系维护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9][10]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7] - 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18] - 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指标[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0]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披露业绩快报[19]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3] 定期报告审议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重大事件披露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3]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时[24] - 变更名称、简称等立即披露[24]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 控股股东等告知公司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26] 信息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事项披露先起草议案再审议通过后起草公告文稿审核签发披露[28] - 无需经审议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同意后组织起草公告文稿审核签发披露[29]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起草文件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交易所审核披露[30] 相关人员信息提供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4]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3] 内部控制与保密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33]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4] - 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42]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5]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38] 其他事项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并说明原因[39] - 发生特定事项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41] - 证券投资与风控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向董事会秘书申请并及时归还[44]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供公众查阅经董事会秘书批准[44] - 以公司名义正式行文经董事长审核批准,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4]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6] - 董事长、总经理、董秘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46]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人员受处罚[46]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八条 在公司除担任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 1 (一) 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 坚持薪酬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由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 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 ...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18:50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5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6 | | 第三节 | 会计师 ...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15]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15] 募集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为高安全性非保本型[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7] - 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2] 决策与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1]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5] 信息披露 - 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原、新项目情况[16]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转让原因、已用金额等[21]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影响及时公告[19]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4][5]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19]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情况[19]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8:50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与风控部(即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管理的部门,部门 名称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组织 ...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0 18:5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因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各方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0]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6]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3]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3] 短线交易规定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4]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现任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7]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减持与变动披露 - 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其他规定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0] - 开立多证券账户,持股合并计算[10] - 制度生效后,若法规有新规定,应遵守[10]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1]
前沿生物(688221) - 前沿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10-30 18:18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11月24日14:00 - 15:00召开[2][4][5] - 召开地点为上证路演中心[2][4] - 召开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2][3][5] 提问征集 - 11月17日至11月21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5] - 途径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公司邮箱invest@frontierbiotech.com[2][5] 参与人员 - 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加[5] 联系信息 - 联系人是证券投资与风控部[6] - 联系电话025 - 69648375[6] - 联系邮箱为invest@frontierbiotech.com[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