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达科技(68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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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达科技(6882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 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 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方式及范围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 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 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 ...
和达科技(688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 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 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
和达科技(6882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 ...
和达科技(6882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 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 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4、与本项第1目、第2目和第3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6、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主要负责人; 1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 ...
和达科技(6882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
和达科技(6882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浙 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 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 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 司,下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主体 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 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
和达科技(68829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和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以及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
和达科技(68829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第五条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则上其第一大股东以及该股 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参照适用本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规范行使权利, 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
和达科技(6882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
和达科技(6882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46
水 科技 智慧 建设美好生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务所。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