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平(68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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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必平(688393)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2025-05-26 20:46
询价转让情况 - 华泰联合证券受委托组织安必平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2] - 公司核查出让方资格并收集底稿[4] 出让方情况 - 杭州睿泓经营期限届满预计续期无重大障碍[7] - 出让方合法存续,本次转让合规且履行必要程序[8][9][11]
安必平(688393) -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2025-05-26 20:45
股份转让 - 出让方拟转让1,871,500股,占安必平总股本2.00%[2] - 诸暨、重庆、杭州高特佳及杭州睿泓分别拟转让对应股份[2] - 截至2025年5月26日,出让方合计持股8,094,162股,占比8.65%[4] 转让相关 - 出让方与王海蛟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8.73%[4] - 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前20交易日均价70%[6] - 转让因自身资金需求,实施有中止风险[7][9]
每周股票复盘:安必平(688393)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共派发9,356,769.90元
搜狐财经· 2025-05-24 10:43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安必平报收于29.13元,较上周的30.99元下跌6.0% [1] - 5月23日盘中最高价报30.97元,最低价报28.56元 [1] - 当前最新总市值27.26亿元,在医疗器械板块市值排名103/12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344/5148 [1] 分红方案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共派发9,356,769.90元 [1] - 分配基数为公司总股本93,567,699股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5/28,除权(息)日为2025/5/29,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5/29 [2] - 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红利发放方式 -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发放 [2] -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公司股东蔡向挺、广州市凯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市达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2] 所得税处理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2] - QFII股东代扣代缴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2] - "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2]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 [2]
安必平: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2 18:21
分红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股现金红利0.10元的分配方案,总股本为93,567,69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56,769.90元 [1][2] - 股权登记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具体日期未明确披露 [1][3] - 现金红利发放方式为: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1][4] 股东红利发放 - 公司股东蔡向挺、广州市凯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市达安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1个月内税负20%,1个月至1年税负10%) [3] - QFII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10%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9元,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持有股票的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09元 [4][5]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需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税前每股0.10元 [5] 咨询方式 -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20-32299997-8118咨询本次权益分派事宜 [5]
安必平(688393)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22 18:00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567,6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56,769.90元。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三、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5/5/28 | 2025/5/29 | 2025/5/29 |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安必平: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6:1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人员变动 - 2025年5月15日年度股东大会补选黄凯立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1] - 黄凯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止 [1] - 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金信汝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 - 金信汝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止 [2] 表决结果 - 监事会主席选举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安必平(68839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2025-05-19 16:00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暨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20 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 共同推举职工代表监事金信汝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与 表决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16 07:01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4] -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3] -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蔡向挺主持 全体9名董事、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侯全能出席 [5] 议案审议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包括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 [4][5][6] - 特别决议议案《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包括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定向增发授权 [6]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郭梦玥、陈诗雨律师见证 确认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
安必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5 20:13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人数为29人,持有表决权数量32,883,491股,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5.1441% [1] -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审议情况 - 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普通股股东对各项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32,863,162股(99.9382%),反对票数20,329股(0.0618%),无弃权票 [1][2] - 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包括《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 - 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律师见证情况 - 律师郭梦玥、陈诗雨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3]
安必平(68839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5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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