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688410)
搜索文档
山外山(68841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21:4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
山外山(68841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8 21:4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如 有)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 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
山外山(68841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8 21:47
信息披露主体与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披露[12]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披露[12]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异议应声明并说明理由[6]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守公平原则[11] - 公告文稿应语言浅白、简明易懂,采用中文文本[11] 披露时间规定 - 重大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年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半年度报告须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须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19] 定期报告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19] - 拟实施送股等情况半年度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于审计[18][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成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3] 业绩预告与更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2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披露更正公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披露更正公告[26]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29]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送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送进展[31]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2]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按规定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2]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披露相关信息[34]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相关信息[35]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比例[35]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情况需披露诉讼资料[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37]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出现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相关财务数据[25]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6]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57] - 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应在年报显著位置披露核心竞争力和重大风险[56]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46]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59]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47]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事项[62]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对外披露应按要求组织材料并审批[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受处分或担责[57] - 本办法“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60]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60]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0]
山外山(688410)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0-28 21:4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推荐董事候选人[5] - 持股1%以上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6] - 披露董事资料需说明与5%以上股份股东关联关系[7] - 股东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9] -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依董事类型而定[10]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候选人得票相同且超应选人数,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5]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8] - 制度未规定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山外山(68841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8 21:4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三)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 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 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 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人定义和内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 ...
山外山(6884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28 21:4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 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山外山血液 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股东会、 公司网站、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一对一沟通、邮寄 资料、解答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 ...
山外山(688410)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8 21:47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公司行为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5] 监督检查机制 - 公司及子公司定期编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交易汇总表[6]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9] - 内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及内控执行情况[9] 审计与清偿 -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公告[9]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3] 责任追究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9] - 对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的董高人员给予处分或追责[14]
山外山(6884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21:4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 公司将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12个月内有限制[14] -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不得超总额30%[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6] 账户及协议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18] - 仅变更实施地点,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意见[19] 监管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一次[25]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年末保荐或独财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违规处理 - 违规使用管理影响信誉或造成损失,董事会追究责任并处分[29] - 董事会擅自变更投向,审计责令改正,责任人赔偿损失[30] - 高管擅自变更投向,董事会责令改正,相关人员赔偿损失[31] - 董高在使用中弄虚作假,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29] - 违反制度当事人,公司视情节处分,严重时报交易所和证监会[30]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违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31] 制度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3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随政策法规变化修改补充[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3]
山外山(68841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8 21:4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日常 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并接受审计委员会对其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公司设内审部部长一名,内审部部长由总经理任免。 ...
山外山(6884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21:4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重庆山 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