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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1][2][3] - 制度涵盖关联交易审批、资金往来监控、董事会及高管职责、违规处罚等全流程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及独立性 [4][5][6][7] 资金占用定义与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形成的占用,需及时结算避免非正常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等12类禁止行为,如代付工资、无对价提供资金等 [2][3] 防止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禁止变相财务资助 [7] - 财务部及内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需签订协议并收费 [8][9] - 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担保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1][17] 董事会及高管职责 - 董事会定期核查资金及资产受限情况,发现异常需立即披露 [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及年审会计师,确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准确性 [14]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需拒绝违规指令并报告董事会 [15][18]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发生占用时,董事会可申请冻结股份并通过"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 [22] - 董事及高管纵容占用的,可被处分或罢免;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 [25][26] - 非经营性占用导致损失的,责任人需承担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27][28]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 [30] - 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31]
联芸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
联芸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由提名委员会审核 [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娄贺统、孙玲玲、朱欣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1]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情形,未被列为市场禁入者或失信被执行人 [1][2] - 候选人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未被司法机关或证监会立案调查 [2] - 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质 - 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2] - 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联芸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8 22: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联 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 ...
联芸科技(68844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21:47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条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联芸科 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 ...
联芸科技(6884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21:47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
联芸科技(68844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21:47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2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 ...
联芸科技(6884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2025-05-28 21:47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3、我们同意提名娄贺统先生、孙玲玲女士、朱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联芸科技(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 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娄贺统先生、孙玲玲女士、朱 欣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娄贺统先生、孙玲玲女士、朱欣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不 ...
联芸科技(6884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21:47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 则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芸科 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联 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
联芸科技(6884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28 21:47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 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 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释义: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