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物联(68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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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物联(6885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9]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9] -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9]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规定网站披露,摘要应在网站和报刊披露[4] - 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2]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22]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应履行事前报告、事后申报程序[29]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信息资料保管 - 证券事务部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1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1]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3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处罚,追究情况报证监局和交易所[3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23]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30]
秦川物联(6885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投票与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通知变更与自行召集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日公告原因[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公司承担[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1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审议[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审议[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问题决议[3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秦川物联(6885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1] - 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为关联人[6][7] - 公司董事、高管及控制公司法人的董监高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则按成本加成或协定价[9] 关联交易审议决策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决定[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与关联人交易3年需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1]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可免[21] - 一方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可免[21]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可免[21]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21]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免[21]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合规且无担保可免[21] - 公司按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董高提供产品服务可免[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冲突以中国规定和章程为准[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
秦川物联(6885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7]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1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项目相关规定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达30%以上,调整计划[16] 资金存放与协议 - 资金存放于经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5%,免审议程序[23]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审议程序[24] 核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7]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资金情况[28]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等出专项核查报告[28] - 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披露结论性意见[29] 其他 - 超募资金在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3]
秦川物联(6885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担保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6] - 非关联董事出席过半数,决议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特定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6] 需股东会审批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7]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董事会同次审核两项以上申请需逐项表决,均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 证券事务部等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17] -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份额责任[17]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合同或怠职致损,公司追究责任[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责任部门应告知证券事务部[17]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责任部门应告知证券事务部[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其为准[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秦川物联(6885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 登记备案流程 - 知情人自获悉内幕信息起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分阶段送达档案,不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档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9] 重大事项要求 - 收购等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确认[12] 档案及备忘录保存 - 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登记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3]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4] 保密义务 - 公开前保密,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 控制知悉范围及传递环节[15] - 定期报告前不得泄露报告及数据[16] 违规处理 - 核实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6] - 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6] - 保留追究擅自泄露股东责任权利[17]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9] -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档案记录要求 - 一事一记,不同事项分别记录[23]
秦川物联(6885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含战略、经营、风险等信息[6][7] 工作方式与要求 - 公司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运维[11]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9][10]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并处理投资者诉求[10][11] 人员与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3]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13] - 从事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14] 档案与制度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管,期限不低于十年[16]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19] - 接待资料存档期限为十年[19] - 特定对象发布信息需证券事务部核对、董事会秘书复核[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21]
秦川物联(688528)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2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8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800万股[8][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3][3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相关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4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如需变更需提前公告[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7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78] - 关联交易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董事候选人[8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0] - 董事会成员中设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90]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91][93]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职工代表1名,董事长1人[97][9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披露[101][102] - 除特定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批准[10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须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5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63]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67][16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79][180][183]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十日内公示[185]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85] - 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87]
秦川物联(6885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改选就任前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3] 职责与会议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23]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意见听取与资料保存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特殊情况可豁免[32]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2] 报告与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遇特定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3]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34]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4]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4] 其他规定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8]
秦川物联(6885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21:46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5]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特定指标审议规则 - 投资标的营收、净利润等达一定比例及金额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信息披露规则 - 达到披露标准的投资事项需在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