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福电子(688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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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董事会秘书1人[6] 董事任期与连任 - 公司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11] 会议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送达全体董事并抄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3]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委员会设置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董事,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 委托出席规定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多种表决方式[2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有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另有要求[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和决议通过有相应规定;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6] 会议记录与签字 - 董事会会议由专人记录,记录多项信息[30]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操作视为完全同意[31] 董事责任 - 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违规致损需赔偿,表决异议可免责[31] 决议报送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5] - 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1] 决议公告内容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33] 会议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6]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投资类型与管理 - 公司投资含工程项目与股权投资等[2] - 各部门负责不同投资管理工作[4][5] 投资流程 - 工程部四季度编年度工程项目投资计划[7] - 工程项目需编报告并履行决策程序[7] - 股权投资需调研、报批实施[10][11] 投资处理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13] - 转让、回收等需论证并审议[13] 其他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1][22]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7] - 关联方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4] 监督检查机制 - 董事会定期检查资金及交易情况[6]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审议与维权 - 关联交易按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 - 关联方侵占资产公司应维权[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募集资金协议与时间规定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2]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3] 公告与报告规定 - 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现金管理等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专户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4] - 拟变更募投项目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8]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并明确使用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16] 用途变更与项目调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并经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主体或地点变更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 检查与核查 - 内控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3]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情况[5] - 过往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参选[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可差额选举[11] 后续流程 - 选任后30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声明及承诺书[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且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11]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职责与权力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其他规定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2名及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上交所报告[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按出资额适用规定,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4]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按涉及金额适用规定[14]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计算与会议要求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金额适用规定[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定价与披露 - 关联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9]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协议价原则[19] - 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 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公告含多方面内容[2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按超出金额重新审议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其他规定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4年10月15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10,0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股份总数3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3][9] - 发起人合计持有26,000万股,其中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持有14,375万股[8][9]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5]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3] 公司决策权限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类担保需特殊审议[37]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至少1/3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81][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或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等5个条件[121][122]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统一管理,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实施[2]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需提供近3年及最近1期财务资料[5][7] - 担保报董事长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1] 审批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2] - 超净资产10%、5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批[12] 反担保要求 - 为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反担保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匹配[2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披露,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9][20] 监督管理 - 财务部动态控制,董事会核查,审计委员会监督[22][23][25] 违规处理 - 违规担保及时披露改正,处分违规人员[25][2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0]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参考外部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 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 ...
兴福电子(688545)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8:31
第一条 为促进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规范公司融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北兴福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向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 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融资行为,子公司的融资行为纳入 公司的统一决策管理。 第二章 融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债务融资决策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提供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他授权代表处理融资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具体融资管理事宜。 第四条 公司进行股权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