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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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前三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约为821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19:28
公司财务影响 -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约8211万元 [1] - 上述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约8211万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专用设备制造业占比94.66% [1]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其他业务占比5.34% [1] 公司市场表现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6.92元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26亿元 [1]
信宇人: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5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8 19:28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9475万元,同比大幅减少50.12%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亏损额约为1.57亿元 [1]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亏损1.65元 [1]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26亿元 [1] 行业市场动态 - A股市场突破4000点,标志着十年沉寂后市场迎来爆发 [1] - 科技主线成为市场重塑的主要驱动力,市场开启"慢牛"新格局 [1]
信宇人(68857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9:05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27.74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73.38%[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9475.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12%[4]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477.53万元,亏损额同比扩大[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7亿元,亏损额同比扩大[4] - 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0.12%[8] - 公司本报告期(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3.38%[8]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475万元,同比下降50.1%[20] - 2025年前三季度净亏损为1.63亿元,同比扩大105.9%[21] - 2025年前三季度综合收益总额为负1.63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负7926万元,亏损扩大约106%[22]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负1.65元/股,较2024年同期的负0.79元/股,亏损扩大约109%[22] 成本和费用 - 第三季度研发投入为1825.29万元,同比增长16.8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为4616.61万元,同比下降11.04%[4] - 研发费用为4617万元,同比下降11.0%[21] - 销售费用为1102万元,同比下降66.8%[21] - 信用减值损失为-3232万元,同比扩大45.7%[21] - 资产减值损失为-4979万元,同比大幅扩大[21] 现金流状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3702.39万元[4]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702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负4411万元,改善16.5%[24][25]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72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负8978万元,实现由负转正[25]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74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4.15亿元,下降9.8%[24] - 2025年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63亿元,较2024年同期的2.95亿元,下降10.9%[25] - 2025年前三季度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9954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9413万元,增长5.8%[25] - 2025年前三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597万元,较2024年同期的正5646万元,由正转负[26] - 2025年9月末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99亿元,较2024年9月末的2.21亿元,下降9.8%[26]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0.74亿元,较上年度末小幅增长1.56%[4] - 公司总资产为20.74亿元,较期初增长1.6%[16][17][18] - 存货大幅增长至7.11亿元,较期初增长86.1%[16] - 应收账款下降至2.87亿元,较期初减少43.9%[16] - 合同负债增长至2.74亿元,较期初增长160.3%[17]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5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2.58%[4] 业务订单情况 - 公司截至2025年10月在手订单总额为16.70亿元人民币[13] - 公司2025年新增订单超过13亿元人民币[13]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8,315名[1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明持股29.77%,共计29,102,399股[1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芳持股10.83%,共计10,585,382股[11]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持股4.96%,共计4,850,382股[11]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3,461,480股,占总股本3.54%[12] 其他财务数据 -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1,007,214.71元(本期)和3,645,592.56元(上期)[8] - 第三季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220.52%,同比增加170.28个百分点[4]
信宇人(6885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9:0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7]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可随时通知[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表决规则 - 除特定项外,董事会决议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9] - 特定项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9] - 董事会决议表决除非同意举手表决,否则书面表决[2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现场投票或举手表决,非现场投票表决[29] - 董事会审议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32] 其他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0]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26]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托[2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26]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草案,作出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3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 董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应事先告知[39] - 董事会会议有记录,出席董事等签名,董事可要求说明发言[34]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5]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36]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报送决议、公告,保存会议档案10年[36]
信宇人(6885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9:0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30]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6]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0]
信宇人(68857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8 19:04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需保证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12]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参考独立第三方价格等原则[13] - 关联交易定价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13][14] 审议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出资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8] 审议材料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16]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评估报告[17]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6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1年[17] 独立董事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董事会前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2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5]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协议超3年每3年重履行[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含定价政策、交易价格、总量区间等条款[36] 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31] 溢价购买资产 - 公司拟溢价超100%购买关联人资产,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投票提供便利[37] - 公司应提供拟购买资产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需说明原因并作风险提示[38]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法定价,实施完毕后三年年报需披露实际与预测盈利差异并由事务所审核[39] - 公司应与关联人就盈利不足签订补偿协议[38] - 以特定估值法定价需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数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39]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41] - 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上交所可认定关联交易[40][41] - 制度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明确界定[43]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成交金额”有定义[4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46]
信宇人(68857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9: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4,438,597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9,775.4388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417万股,每股面值1元[15]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9,775.4388万股,均为面值1元普通股[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7] - 特定股价情况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三年内处理[20][21] - 董事等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3]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诉讼[29] 股东会相关 - 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有金额和比例要求[36][38]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39][44] - 股东提案、通知、投票等有时间和程序规定[47][48][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77] - 董事会会议召开、决议通过有规定,记录保存10年[86][88] - 独立董事任职有条件限制[92][9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信息审核等[99] -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和决议通过有规定[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转增有留存要求[110][111] - 满足条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12]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比例要求[113][114] 其他 - 公司披露年报、中报、季报有时间要求[10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等有通知要求[122][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有程序和通知要求[128][129][130]
信宇人(68857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0-28 19:03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9] 股东回报规划 - 按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分红安排等[13] 利润分配依据 - 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总额和比例[5] 现金分红安排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9]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9] 决策与披露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表决权1/2以上通过[15] - 董事会制订方案报股东会批准,通过后及时披露决议[15] - 当年盈利不分红,董事会需说明原因等并披露[15] - 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5][20]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修改章程,议案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5][16]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预案记录表决情况并保存书面记录[18] 执行与披露要求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变更需满足程序及条件[20]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信宇人(6885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8 19:03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特定人员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9] 聘期与人员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续五年不得参与[11]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二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13] - 改聘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按程序选新所[13]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4] - 拟改聘需详细说明情况[14] - 若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与披露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16]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事务所工作并履行多项职责[16]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其他 - 存在特定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0]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19]
信宇人(6885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19:0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人使用等[14]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审批规定履行联签手续[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7]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7] - 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50%,需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2]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7][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6][17] - 年度审计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3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4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4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1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20] 资金投资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投资需符合相关条件[21]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发行主体应为商业银行[30]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2]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37]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6] 超募资金管理 - 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5] - 披露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相关程序[3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超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计划资金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7] 资产购买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22]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和鉴证[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