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68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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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7:20
单位:人民币元 | 费用类别 |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 | --- | --- | |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 566,525,596.11 | |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133,694,510.59 |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78,838,088.20 | | 减: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2,551.91 | | 加:财务费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5,316,466.09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南 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伟思医疗截至2023年12月31 日 ...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7: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 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 ...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7: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 ...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5 17: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 2023 年度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首席合伙人:郭澳 | 2023 年度末人 | 2023 |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 85 419 | | --- | --- | --- | --- | | 员数量(单位: | | | | | 人) | 2023 |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 222 | | | |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 | 2023 年度业务 | |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 61,472.84 | | 收入(单位:万 元) | |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 55,444.33 | | | | 2023 年度证券 ...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5 17: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南京伟思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3 年度末在任独立董事 肖俊方、蔡卫华、吴家璐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俊方、蔡卫华、吴家璐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5 17: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规定,在2023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 计委员会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独立董事肖俊方先生 和非独立董事陈莉莉女士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为三分之二,并由具有会计专 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 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具体内容如下: | 会议届次 | 会议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 | | | 议案》 | | | |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 ...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17:18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 H 栋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
伟思医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5 17:1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南 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 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 |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 | | | 相应的工作计划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 保荐机构已与伟思医疗签订 | | | |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 | 2 |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 | |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 | ...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25 17: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该所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 格,工作认真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 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5 17: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