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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雁)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及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 [1]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十余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 [1] - 候选人声明不存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大股东直系亲属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 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 - 候选人明确不属于在上市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控股股东有重大业务往来等八类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 且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 [2][3]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 履职承诺与合规情况 - 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 且在浙江双元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3] - 候选人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 并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3] - 候选人承诺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 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职 [4]
双元科技: 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公司治理调整 -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7名 其中独立董事3名 非独立董事4名 [1] - 董事会结构调整旨在提高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优化公司治理 [1] - 公司章程将相应修订以反映董事会结构调整 [1]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韩雁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和上交所科创板学习证明 将完成上交所履职平台培训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候选人资质背景 - 韩雁女士1959年2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博士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 [2] - 现任浙江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 曾任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2019年11月) [2] - 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无关联关系 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3]
双元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总则与适用范围 - 为规范公司治理并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市场禁入等情形时 公司需解除其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3][4] - 若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时 公司可要求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仍需承担忠实义务 保密及不竞争承诺持续有效至商业秘密公开 [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 任职期间违反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责任追究机制 - 若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 [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9]
双元科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478.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5.88元,募集资金总额186,122.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486.5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35.87万元 [1][2]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日汇入公司专用监管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 [2] 募集资金使用现状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1,130.89万元,其中智能测控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入50,208.30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投入3,521.59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4,000万元已全额使用 [2] - 超募资金总额101,478.09万元,当前已使用33,401.00万元 [2]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 公司拟使用30,4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29.96%,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3][4][5] - 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支出,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对外财务资助,且累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1][4][5]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本次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要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4][6] - 公司明确承诺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且符合证监会关于新旧规则适用的过渡期安排 [4][5][6]
双元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特定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 以及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1] - 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国家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时可依法豁免披露[2] - 暂缓披露需满足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且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2] 内部管理程序 - 各部门或子公司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 -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可能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3][4]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且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4]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已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出现泄露、市场传闻、原因消除或难以保密等情况时 公司需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4]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 公司需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暂缓或豁免事由及内部登记审批情况[4]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而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 或应披露而未及时披露导致不良影响的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需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 附件内容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包括申请部门、时间、经办人、登记事由、事项内容、原因依据、暂缓期限及内幕知情人保密承诺情况[7]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函 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信息 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牟利[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包括登记时间、登记人、事项类别、事项内容及知情人详细信息[10]
双元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2]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信息披露外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 -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注意未公开信息保密 [2] -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2] - 诚实守信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2] - 高效低耗原则 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2] - 主动性原则 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互动沟通原则 实现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 包括发展方向 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4] -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5] - 依法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 研发进展 经营业绩 股利分配 [5] - 环境 社会和治理信息 [5] -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 途径和程序 [5]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5] - 依法可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风险挑战 重大投资 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 对外担保 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 大股东变化 [5] - 公司文化建设 [5] - 其他相关信息 [5]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主要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年度报告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说明会 股东会 公司网站 一对一沟通 邮寄资料 电话咨询 现场参观 分析师会议和路演 [6]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包括活动参与人员 时间 地点 交流内容 未公开信息泄密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7] -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 公司网站 电话咨询 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 路演 一对一沟通 现场参观 股东会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2] 自愿性信息披露规范 - 遵循公平原则 面向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6] -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就经营状况 经营计划 经营环境 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6] - 披露预测性信息时以明确警示性文字列明相关风险因素 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6] -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 不准确或不完整时及时更新信息 [6] - 发布法规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 [6] 投资者关系活动具体形式 - 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 丰富和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避免刊登传媒报告和分析师报告 [8]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由熟悉情况专人负责 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 [9] - 在定期报告结束后 实施融资计划或必要时举行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有条件时采取网上直播 [9] - 举行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时不得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 平等提供信息给所有投资者 [13] - 安排现场参观时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 避免参观者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 [13]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 利用网络直播股东会 [14]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审计委员会对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15] - 证券事务部为专职部门 负责分析研究 沟通联络 公共关系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6]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生产经营 财务 诉讼等信息 [16] - 未经授权且培训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16]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 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熟悉法律法规 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诚实守信等素质 [17]
双元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3
总则与制度依据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事宜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符合《证券法》规定 [3] - 具体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资产总额30%、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该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外部条件重大变化、董事总经理变动、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分配股利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重大诉讼仲裁、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重大变化、债券评级变化、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及其他监管认定重要信息 [3][4]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信息依法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4] - 具体范围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人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有关人员、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监管认定人员 [4] 内幕信息流转与审批 - 内幕信息一般严格控制在部门内流转 分公司子公司需参照实施 [5] - 部门间流转需由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董事会秘书 [5] - 子公司间流转需由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告知董事会秘书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填写知情人档案 记录人员名单、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知情人需确认 [5] - 登记程序包括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核实信息并登记知情人情况 [5] - 知情人档案需包括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单位部门职务、与公司关系、知悉时间方式、信息内容与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信息 [6][7] - 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 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包括关键时点时间、参与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需配合登记工作 及时告知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7]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重大事项、证券公司服务机构受托从事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业务时 需填写知情人档案 [7] -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他发起方需填写知情人档案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分阶段送达公司 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披露时间 公司需汇总各方档案 [8]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按部门要求登记 经常性报送未重大变化时可视为同一事项登记部门名称及报送时间 否则需一事一记登记部门名称、接触原因及知悉时间 [8]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公司需及时补充完善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监管机构可调取查阅 [9] - 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档案及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9]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发生重大变化的 需及时补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 [9] 责任追究 - 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进行交易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10]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内幕交易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的 核实后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监管派出机构和交易所 [10] - 知情人违反法律法规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 [12] - 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12]
双元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破产管理人及其他法定主体 [1] - 所有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依法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禁止提前泄露 内幕信息知情者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交易 [2] - 境内外同步披露要求 境外披露信息需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2] 自愿性信息披露规范 - 允许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信息 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3] - 自愿披露需保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遵循公平性、持续性、一致性原则 [3] - 禁止利用自愿披露操纵证券价格或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3] 信息披露渠道与形式 - 法定披露渠道为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 文件需置备于公司住所及交易所供查阅 [3] - 禁止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公告义务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 [5] - 信息披露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 外文文本需与中文内容一致 [5] 商业秘密披露豁免 - 涉及核心技术、经营信息或可能损害利益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6] - 豁免情形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理由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 [6] 投资者沟通机制 - 公司需配备必要通讯设备 设立专用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 工作日专人接听 [7] - 需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定期举行见面活动 及时回应投资者问题 [7]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及季度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2个月内 季度报告1个月内完成披露 [9] - 披露时间需预约 变更需提前5交易日申请 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 [9] 定期报告内容规范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高管报酬等 [9] - 中期报告需包含股东变动、管理层讨论、重大诉讼及财务会计报告 [9] - 季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 [10][11] 业绩预告与快报要求 - 年度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同比变化50%以上等情形时 需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2] - 半年度或季度业绩出现类似情形可自愿预告 董事需审慎判断并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12] - 业绩提前泄露或导致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1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 董事会需出具专项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专项说明 [13] - 涉及违反会计准则的事项需及时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 [13] 临时报告触发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主要债务人破产等 [14] - 法律政策变化、股权激励、股份质押冻结、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需立即披露 [14][15] - 业绩大幅变动、业务停顿、额外收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会计政策自主变更等需披露 [15] 信息披露时点与程序 - 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董事高管知悉时立即披露 [16] - 若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出现异常交易 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 [16] - 披露后出现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更新 [16]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披露义务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需履行披露义务 [17]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17] 股本变动及异常交易处理 - 收购、合并、分立等导致股本或控制权变化时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17] - 证券交易异常或媒体出现重大影响报道时需及时了解情况并澄清 [1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件 主动调查决策所需资料 [18]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财务重大事件及已披露事件进展 [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 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有权查阅所有文件 [19]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配合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股份变化、业务重组等信息并配合披露 [19][20] -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20] 关联交易及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 [20] - 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20] 内部信息报告机制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需指派专人联络董事会秘书 [21]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报告经营、投资、股权变化等信息 [21] 中介机构协作与解聘程序 - 需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 不得拒绝或谎报 [21]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允许其陈述意见 披露时说明原因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2] 信息披露责任认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除非证明已勤勉尽责 [22]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22]
双元科技: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3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障公司规范透明运作并保护股东权益 [1][2]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明确报告义务人在识别或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程序 避免信息披露违规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属报告义务人 [3]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被列为报告义务人 [3] -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负有报告义务 [3] -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报告职责 [3] - 其他可能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及最先知悉重大事项者也被纳入报告义务人范围 [3] 报告义务人职责 - 报告义务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需敦促所在部门或单位收集整理重大事项信息 [3] - 职责包括识别重大事项、收集整理分析论证相关材料 [3] - 需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事项报告材料 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3]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学习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定 参加公司相关培训 [4] - 负责做好重大事项保密工作 控制信息知情范围 [4] - 持股5%以上股东出现重大事项时需在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报备 [4]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及其他重大事项 [5] - 重大交易需达到特定标准 如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 [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报告 [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 [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需报告 [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需报告 [7] - 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 [7] - 关联交易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 [7]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要供应商或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出现重大纠纷等 [8] - 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及时报告 [8] - 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达到50%或80%以上 以及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等 [8]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 [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需报告 [10] - 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 [10] - 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需报告 [10] -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融资方案形成决议需报告 [10] - 发行新股或其他融资申请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 [10] -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辞任或被解聘需报告 [10] - 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报告 [10]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报告 [10]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或限制表决权需报告 [10]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 [10] - 取得生产经营资质许可、专利、商标等重要资质与荣誉需报告 [10] - 核心技术突破与迭代更新、研发项目进展等与研发活动有关重要信息需报告 [10] 信息保密要求 -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需控制知情范围并防止内幕信息泄漏 [4]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通过各类媒介对外披露的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内幕信息 [11] - 无法确认对外披露内容是否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后方能发布 [11]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识别或知悉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通告情况 [12] - 需在发生当日将经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报送证券事务部 [12] - 报告义务人还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12]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需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 [12] - 报告时点包括识别或知晓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拟就重要事项进行规划或论证时、拟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及有关各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12][13] - 报告义务人需第一时间报告已披露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 包括决议执行情况、协议签署或变更情况、批准或否决情况、逾期付款原因及安排、标的交付或过户进展等 [13] 培训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可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 [14] -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事项经办人或报告义务人询问情况 经办人或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回复并提供详细资料 [14] - 报告义务人需对重大事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14] - 不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或造成严重影响损失的 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罚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
双元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3
核心观点 -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管理范围、交易限制、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1][2][9] 股份管理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3] -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并严格履行持股承诺 [4] 交易禁止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减持 [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5]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 [5] - 涉及证券违法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 [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减持 [5] - 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 [9]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 [9] 减持比例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0] - 核心技术人员自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总数的25% [11] - 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3] 股份变动计算规则 - 当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14]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1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15]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信息及股份数据 [16]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7] - 新任核心技术人员在身份确认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17] - 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17] 信息披露机制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8] -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19]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情况 [19] - 减持计划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19] 股份买卖流程 - 买卖前需提前提交《买卖意向表》(减持15日前、增持2日前) [20] - 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出具核查反馈意见 [21] - 买卖完成后当日需填报《持股变动申报表》 [21] - 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系统申报并披露 [21] 违规责任追究 - 违规买卖股票时董事会秘书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22]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及违法时移送司法机关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