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68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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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投资者沟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要求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1] - 平等性原则强调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和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要求主动开展活动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和承担责任 [2]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方式、诉求处理信息、风险挑战和其他相关信息 [3] - 沟通方式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和接待来访等 [2][3] - 需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方案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3] 沟通渠道建设与运维 - 需开设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并收集答复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4] - 新媒体平台访问地址需在官网公示并及时更新 [4] - 需关注和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 重要问题需展示在"热推问题"栏目 [4] - 可通过上证e访谈与投资者公开互动 [4] - 活动记录需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交流内容、是否涉及披露重大信息说明、演示文稿附件和交易所要求内容 [4] 投资者沟通与活动安排 - 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并由专人负责 [5] - 可安排现场参观和座谈但需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5] - 可通过路演和分析师会议沟通情况并听取意见 [5]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和通俗易懂 [5] - 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并为中小股东参与提供便利 [5]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与要求 - 需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和重大事项说明会 [6] - 召开前需发布公告预告类型、时间、地点、参与方信息、参与方式、问题征集渠道和负责人联系方式 [6] - 董事长或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参与 其他高管应当支持 [6] - 需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关注问题 [7] - 可邀请中介机构和媒体参与 [7] 强制召开说明会情形 - 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说明原因 [7] - 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7] - 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且核查发现未披露重大事件 [7] - 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7] - 其他应当召开情形 [7] 年度业绩说明会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后和股东会登记日前应当召开业绩说明会 [7] - 说明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内容 [7] - 市净率长期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需专项说明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 [7] - 应当提前征集提问并注重互动效果 可采用视频或语音形式 [7] 说明会信息披露要求 - 未以网络形式实时公开的需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公告或通过服务平台披露召开情况 [8] 投资者权益支持与诉求处理 - 应当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和投资者保护机构活动 [8] - 应当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并依法及时答复 [8]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8] 组织与实施架构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8] - 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 [8] 投资者关系工作主要职责 - 拟定制度和建立工作机制 [8] - 组织沟通联络活动 [8] -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定期反馈董事会和管理层 [8] - 管理运行维护相关渠道和平台 [8] - 保障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 [8] -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8] -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和变动等情况 [8] - 开展其他改善投资者关系活动 [8] 内部协调与信息管理 - 需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9] - 证券事务部需及时归集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 [9]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积极配合 [9] 禁止行为 - 不得透露或发布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信息 [10] - 不得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 [10] - 不得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10] - 不得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0] - 不得在未得到明确授权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10] - 不得歧视轻视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10]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 -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影响证券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10] 人员素质与培训要求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并诚实守信 [10] - 需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10] - 需具备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 [10] - 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10] - 应当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或学习 [10] 专业机构聘请与档案管理 - 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工作 [10] - 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可创建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10] - 活动记录需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入档案 [1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如与日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则按后者执行 [1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电气风电: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特定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2] - 公司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规避披露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及条件 - 暂缓与豁免事项范围原则上与公司科创板上市时保持一致 上市后新增事项需有充分证据[3]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 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3]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4][5]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5]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核程序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事项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不得滥用程序规避披露义务[5] - 发生暂缓或豁免事项时 相关人员需填写审批表并经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若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审核通过 需按监管规定及时披露信息[6] -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需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登记并遵守管理要求[6] - 公司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影响及知情人名单[6][7]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监局和上交所[7] 责任追究及制度附则 - 对不符合规定的暂缓或豁免处理行为 公司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7]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7][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若与日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 以后者为准[8]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登记表示例 - 公司提供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表 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 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8][9] -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表需额外登记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理由、可能影响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9] -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表需登记暂缓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等 并包含恢复披露情况说明[10]
电气风电(68866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下统称"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1 / 8 ( ...
电气风电(6886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 5 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
电气风电(68866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 4 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 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
电气风电(688660) - 公司章程
2025-08-26 21: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 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股 东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节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 ...
电气风电(68866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 4 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公司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 息披露合法合规,以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自愿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 响的事项,按法律法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 披露的报刊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 ...
电气风电(6886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 5 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董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高和核心技术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 计算。董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高和核心技术人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对持股比例、持股期 1 / 7 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票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 检查董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 相关事宜。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六条 董高应当在下列 ...
电气风电(6886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1 / 15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
电气风电(68866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 2 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科 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 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