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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68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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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中信证券关于电气风电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8-26 19:19
关联交易 - 公司全资子公司风电山东公司转让44,420平方米土地给上锅蓬莱公司,构成关联交易[2] - 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19,855,700元,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3] 交易标的 -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购置100,000平方米土地,一期占地55,580平方米[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净值为14,636,729.43元[12] - 截至2024年5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净值为14,510,767.90元[13] 交易安排 - 交易价格一次性支付,在合同签订日支付[21][22] - 乙方交清转让金后三十日内,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3] 审议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7] - 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事项属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电气风电: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08-26 19:19
股权与资本 - 上海电气集团直接持股电气财务比例为74.625%[1] - 电气财务注册资本为30亿元[4]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电气财务资产总额674.67亿元,负债总额589.95亿元,净资产84.72亿元[15] - 2024年上半年电气财务营业收入3.93亿元,利润总额3.90亿元,净利润3.20亿元[15] 监管指标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电气财务资本充足率为18.69%[1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电气财务流动性比率为75.86%[18] 公司存贷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余额为11.62亿元,占比61.28%[19]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贷款余额为0元,占比0%[19] 其他银行存贷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他银行存款余额为7.34亿元[2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其他银行贷款余额为34.11亿元[21] 其他要点 -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理财情况[22] - 公司每半年评估电气财务并披露风险报告[24] - 公司认为电气财务经营规范、业绩良好、风险可控[25]
电气风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26 19:14
资产减值准备 - 2024年上半年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200.48万元,转回10489.21万元[10] - 考虑转回影响后,综合减少2024年上半年营业利润10711.27万元[10] 存货跌价准备 - 2024年上半年新增计提6663.32万元,减少上半年营业利润6663.32万元[3][5] - 年初余额22007.30万元,期末余额26411.63万元[3]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2024年上半年新增计提1496.27万元,综合增加上半年营业利润1264.09万元[3][6] - 年初余额16305.00万元,期末余额15040.91万元[3] 信用减值准备 - 2024年上半年应收账款新增计提减值准备12787.49万元,综合减少上半年营业利润5263.22万元[3][8] - 2024年上半年其他应收款新增计提减值准备253.40万元,综合减少上半年营业利润48.82万元[3][9] - 年初余额28771.62万元,期末余额34083.66万元[3]
电气风电:资产评估报告
2024-08-26 19:14
土地信息 - 公司拟转让土地位于山东烟台蓬莱区新港街道振兴路西,面积44420平方米[12][22][24][27][29][31] - 出让工业用地宗地面积100000平方米,一期规划55580平方米,二期规划44420平方米[17][29][31][81] - 土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从2022年7月16日至2072年7月15日[28] - 一期地上已建成5幢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3273.67平方米[31] 评估相关 - 评估目的为拟协议转让,基准日是2024年5月31日,有效期至2025年5月30日[12][13][16] - 采用市场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13][14] - 评估值为19855700元,账面净值14510767.90元,增减额5344932.10元,增减率36.83%[15][16] - 评估增值原因是近两年地价有所上涨[70] 其他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5172万元[22] - 土地出让金为3300万元[31] - 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86]
电气风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26 19:12
会计政策变更 - 依据2024年3月指南变更会计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4][6] - 调整保证类预计负债借方科目,不计入销售费用[2][4] - 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等,无重大财务影响[2][7] 财务数据调整 - 合并报表2023年半年度营业成本调增2.40亿,销售费用调减2.40亿[8] - 母公司报表2023年半年度营业成本调增2.53亿,销售费用调减2.53亿[10]
电气风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8-26 19: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监高应签署意见,监事会应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11][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4]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14]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相关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可进行业绩预告[18]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9] -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应及时披露分期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3] - 公司应对科研水平等重大信息、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披露进展[24][25][26] 责任相关 - 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应当日书面通知公司[38] -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一年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还应审议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披露[43] 内部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41] - 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51]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1] 信息保密与报送 - 内幕信息公告前,未经允许财务等人员不得对外泄露公司报表及数据[54] -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未公开信息应按相关制度执行[57] -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等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合法性负责[57] 投资者关系 - 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60] - 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60] 文件保存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3] - 出现特定情形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应追究责任人责任[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信息等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71]
电气风电(68866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6 19: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需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2] - 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2] -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 [3] - 沟通渠道: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3] - 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3] - 媒体宣传与报道: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避免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8] -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8] - 主要职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沟通渠道等 [8] - 内部协调机制: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禁止行为 - 禁止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9] - 禁止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 [9] - 禁止选择性透露或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9] - 禁止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要求 - 人员素质:需具备良好的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行业了解 [10] - 培训与学习: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或学习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 [1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与记录 - 档案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数据库 [10] - 活动记录: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10] 附则 - 制度生效与修改: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1] - 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电气风电: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8-22 16:50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8 月 23 日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两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 截至 2024 年 08 ...
电气风电: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法律意见书
2024-08-13 17: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就公司召开本次会议,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 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股东会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
电气风电:股东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13 17:31
会议信息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13日在上海徐汇区召开[2]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210人,所持表决权占比61.5870%[2] 人员出席 - 公司8名董事5人出席,3名监事1人出席,董秘出席[3] 议案表决 - 补选董事议案通过,同意票比例85.1241%[5] - 普通股股东同意票比例99.8122%[5] 律师见证 - 见证律所为国浩,律师为贺琳菲、张颖文[6] - 会议召集、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