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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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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4种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等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9] 信息管理与申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5种时间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2] 股份变动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需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3]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减持可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等方式,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报告计划[16] - 集中竞价减持经核查通过,董事会秘书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备案并公告[16] - 公司董事、高管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17]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两交易日内公告情况[17] 增持规定 - 拟增持可自愿披露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19] - 未披露计划首次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19]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相关主体不得减持[2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第十一条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2] - 违反法规和制度将受处罚、处分并追究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5] 公司与时间 - 制度所属公司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6]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董事会经费管理 - 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22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活动,遵循合法合规、勤俭节约原则[2][3] 经费预算与使用 - 秘书办公室拟订预算计划,审核后纳入当年财务预算[5] - 使用范围包括八项,按规定流程报销发放,支出按标准执行[6][8][9] 经费核算与报告 - 纳入当年财务预算,计入管理费用,未使用部分不结转[10] - 委托财务部门核算审核,使用情况每年向董事长报告[10]
东方盛虹(000301)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其他规定 - 未达董事会权限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3]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8]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3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等内容[33]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4]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35] - 未获事前批准关联交易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3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东方盛虹(000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事项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录理由并披露[21][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5]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 - 定期会提前十日、临时会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6] 决议规则 - 提案逐项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8][19] - 一般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况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决议执行 - 总经理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汇报执行情况[27] - 执行者报告,董事可质询[28] - 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规追责[29]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上报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30] - 会议人员不得泄露决定,违规担责[31] - 会议档案保存15年[32] 规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生效[30]
东方盛虹(0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18]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董事候选人资料 - 应披露教育背景等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惩戒情况[21][2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五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30]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3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39]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1]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1] 决议公告 - 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42] 提案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3] 股东参会 - 未登记股东原则上不得参加,特殊批准除外[4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1] 决议效力 -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争议判决前执行决议[51][5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薪酬制度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12月22日通过董高薪酬管理制度[1] - 适用人员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 薪酬遵循五项原则[3] 审议与职责 - 股东会审董事薪酬,董事会审高管薪酬[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6] - 人力和财务部门负责实施[7] 薪酬形式 - 独立董事领津贴,其他董事薪酬股东会定,高管年薪制[9] 奖惩与计算 - 经董事会审议可设专项奖惩[10]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算薪酬[10] - 任职特定情形可减发或不发绩效薪酬或津贴[13]
东方盛虹(00030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00年5月2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0,500万股A股[6] -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瑞交所上市,发行39,794,000份GDR,代表397,940,000股A股[7] 公司股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6,611,230,167元,股份总数为6,611,230,167股[9][21] - 公司发起人于1998年出资,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净资产出资29,216.60万股,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不等[19][21] 股份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可转股,持有人有选择权,转股次日成发行人股东[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以自己名义诉讼[38][39] 股东会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的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达成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1]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以上(含1%)的股东提案需股东会审议[53]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有一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0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101][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四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14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7] 分红政策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 正常情况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1] - 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09元等情况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52]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5]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6,177,179,185]
东方盛虹(000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 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 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 ...
东方盛虹(000301) - 关于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2025-12-22 20:45
| 股票代码:000301 |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 公告编号:2025-08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30 |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 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的 回收、销售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并签署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 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7)。 合同签署后,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换剂周期持续推进协议的执行,实现资源 充分利用。恰逢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