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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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12-05 20:02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顺利开 展工作以及履行各项职责,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规范公司董事会经费的使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经费是指专项用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 执行决策和发挥监督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和处理相关事项发生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董事会经费应本着合法合规、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 第二章 董事会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纳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方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 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三)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费用(再融资等专项信息披露费用除外); (四)独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5 20:02
人员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二者应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2]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8] - 公司原则上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3] 人员解聘 - 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14] 职责代行与记录保存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5] - 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至少保存十年[17]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1]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办事机构 - 董事会秘书下设办事机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
东方盛虹(000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20: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
东方盛虹(0003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20:0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募 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20: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东 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 4 人,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经过半数董事同意,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20:0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确保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 4 人,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经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 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12-05 20:0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5] - 四种情形下应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 - 定期会前十日、临时会三日前发通知,特殊情况除外[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6] 会议表决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18] - 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多样[19] - 一般决议过半数董事通过,特定情形需三分之二以上[21] 决议落实 - 由总经理负责落实并汇报情况[27] - 执行者报告,董事可质询[28] - 督促检查,违规追责[29] 信息披露 - 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并披露信息[30] 其他规定 - 会议人员不得泄密,否则担责[31] - 会议档案保存15年[32]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0]
东方盛虹(000301)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2025-12-05 20:02
经理人员任期与管理 -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聘任后一周内签承诺书并备案[10] - 声明事项变化三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0]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前两天定议题并告知[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0] 绩效与细则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2] - 工作细则2025年12月5日审议通过[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6]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20:02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并确 认的履行重要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4 人,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及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 全体董事的提名,经过半数董事同意,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2-05 20:02
(2025年12月5日,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 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 工兼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三)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