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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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14 20:15
股权激励计划总则 -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长效机制吸引留住人才而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 [1] - 计划目标为提升公司业绩并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1] 管理机构及职责 -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实施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 [1][2] - 监事会需对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审核激励对象名单 [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激励计划并处理相关事宜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 董事会审议计划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且需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3] - 计划需经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激励对象名单需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且监事会需审核公示情况 [2] 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 - 激励对象需在授予前缴付认购资金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 [4][5]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需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否则计划终止 [5] - 高管若近6个月减持股票需推迟至最后一笔减持交易后6个月授予 [5]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 - 解除限售前需确认激励对象满足条件并由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 [6] -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回购 [6] - 解除限售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手续 [6] 公司情形变化处理 - 公司出现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计划终止且按较低值回购股票 [6][7] - 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导致不符合条件时需回购股票并支付存款利息 [7] - 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或个人考核不达标时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7] 激励对象个人变化处理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降职时董事会可调整其股票额度并按较低值回购差额部分 [7] - 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离职或退休时可达业绩条件部分可在半年内行使权益 [8] - 激励对象辞职或个人原因被解约时未解除限售股票按较低值回购 [8] 收益返还及争议解决 - 激励对象出现违法违纪或重大过失时需返还收益且公司按较低值回购股票 [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时按协议或法律协商不成则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9][10] 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 - 计划会计处理按股份支付准则在限售期资产负债表日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10] - 激励对象收益需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10] 附则 - 计划需接受公司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阶段性审计并全程动态监管 [10] - 计划实施所有文件需归档备查且授予明细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0]
冀东水泥(000401)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5-14 20:03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股本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股本1%[3] 计划规则 - 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20%规定[3] - 有效期从首次授予起不超10年[3] 对照与限售 - 选取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4] - 授予日与首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5] - 每期解限不少于12个月,比例不超50%[5] 合规情况 - 薪酬委认为计划有利公司,无损股东利益[5] - 律所认为公司符合条件,计划合规[5]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表决草案关联董事回避[5] - 股东会审议草案关联股东拟回避[6] 其他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6] - 公司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6]
冀东水泥(000401)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5-14 20:0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不超过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5821.6238万股的1.00%[6][2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1元/股[8][34] - 激励对象不超过245人,约占公司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20,943人的1.17%[8][2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含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8][30][31] - 限制性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8][3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6 - 2028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分别不低于16.50%、17.70%、18.65%[9][10][40] - 以2024年为基数,2026 - 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5%、172%、199%[9][10][40] - 2026 - 2028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不低于44.50万元/人、48万元/人、51.50万元/人[9][10][40] - 2026 - 2028年燃料替代率分别不低于15.50%、16.50%、18.00%[9][10][40] - 2026年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220件,发明专利占比8%,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40] - 2026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781千克二氧化碳/吨[40]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市管干部等[22] - 党建考核“不合格”企业人员和未来两年内退休人员不得纳入激励对象[23] - 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需合格才可获授限制性股票[38]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B、C、D时,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5%、60%、0[42] 计划实施流程 - 需经董事会审议、国资委审批、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46]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48]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等[5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等[50] - 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52]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52] 费用与责任 - 2025 - 2029年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3508.56万元、736.80万元、1263.08万元、925.38万元、459.04万元、124.26万元[54]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可回购注销股票[56]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包括担保[56] - 公司应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56]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57]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出现未按规定聘请审计等7种情形,本计划终止,回购未解除限售股票[59]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激励计划按规定继续执行[59]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条件,未解除限售股票统一回购,已解除限售权益返还[60]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除降职外按原程序考核解除限售,降职可调整或回购股票[60] - 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离职,可行使权益半年内行使,未达条件股票按规定回购[61]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人员时,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定期存款利息回购[62] -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未达标等情况,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孰低值回购[62]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违法违纪等情形,应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62] 计划变更与终止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计划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且有限制[64]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计划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64] 回购相关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等[6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等[67] - 公司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不作调整[68] - 公司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按规定处理及申请登记结算[69] 其他 - 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5.18元/股[34] - 公司将产率、燃料替代率等作为业绩考核指标[44] - 董事、总经理魏卫东获授36.0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35%,占目前总股本的0.01%[27] -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238人)获授2448.0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2.10%,占目前总股本的0.92%[27]
冀东水泥(000401)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2025-05-14 20:03
激励对象与股份 - 激励对象245人,约占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20,943人的1.17%[8] - 拟授予不超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股本总额265,821.6238万股的1.00%[11] - 董事、总经理魏卫东获授36.00万股,占授予总量1.35%,占总股本0.01%[13] - 副总经理等6人各获授29.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9%,各占总股本0.01%[13] - 核心人员238人获授2,448.00万股,占授予总量92.10%,占总股本0.92%[13] 价格与基准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21] - 定价基准日为本计划草案公布日[23] 交易均价 - 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4.70元/股[23] - 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4.73元/股[23] - 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4.86元/股[23] - 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4.83元/股[23] - 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4.89元/股[23] - 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5.18元/股[23]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10] - 激励对象需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20] -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已发行A股10%[11] - 任一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已发行A股1%[11] - 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方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5]
冀东水泥(00040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5-14 20:0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5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658万股[1] - 激励对象245人[1] - 董事、总经理魏卫东获授36万股,占比1.35%[1] - 6名副总经理等各获授29万股,各占比1.09%[1] - 238名核心人员共获授2448万股,占比92.10%[1] 激励计划规则 - 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3] - 高管权益授予价值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40%[3] 核心人员情况 - 公司有218位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8][9][10] - 张颖等20人是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 - 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2]
冀东水泥(000401)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5-14 20:03
限制性股票授予 - 拟授予不超过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6][26] - 授予价格为3.41元/股[8][34] - 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45人,约占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的1.17%[8][22] 激励计划时间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含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8][30] - 限制性股票分三批解除限售,比例为33%、33%、34%[8][3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6 - 2028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分别不低于16.50%、17.70%、18.65%[9][10] - 2026 - 2028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5%、172%、199%[9][10] - 2026 - 2028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不低于44.50万元/人、48万元/人、51.50万元/人[9][10] - 2026 - 2028年燃料替代率分别不低于15.50%、16.50%、18.00%[9][10] - 2026 - 2028年专利申请数量分别不低于220件、230件、250件,发明专利占比分别为8%、9%、10%,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40][41] - 2026 - 2028年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不高于781、778、773千克二氧化碳/吨[40][41]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总经理魏卫东获授36.00万股,占授予总量1.35%,占总股本0.01%[27] - 副总经理等6人各获授29.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9%,各占总股本0.01%[27] - 238名核心人员共获授2448.00万股,占授予总量92.10%,占总股本0.92%[27] 管理与监督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计划实施、变更和终止,可授权董事会办理部分事宜[20] - 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计划[20] -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监督计划实施[20] 激励对象规定 -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市管干部等不在范围内[22] - 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需合格才可获授[38]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高级管理人员应将获授总量20%延长锁定至任期满后解除限售[33] 考核结果处理 - 考核结果为A、B、C、D时,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5%、60%、0[42] - 公司未满足条件,计划终止,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39] - 激励对象未满足部分条件,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39] 费用与影响 - 假设2025年6月初授予,2025 - 2029年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3508.56万元、736.80万元、1263.08万元、925.38万元、459.04万元、124.26万元[49] - 股权激励总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考虑正向作用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50]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7种情形,计划终止,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51] - 公司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按计划继续执行[51] - 因信息披露问题,未解除限售股票统一回购并付息,已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返还权益[52] - 激励对象降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降职后额度调整,差额按孰低值回购[53] - 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离职等,达条件部分半年内行使,未达条件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53] - 激励对象辞职等,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53]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股人员,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54] - 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未达标,当期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54] 计划变更与终止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计划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决定且不得提前解除限售和降低授予价格[56] - 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计划需董事会通过,审议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56] 其他规定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需调整,增发新股时不调整[45][46][47][60] - 计划调整程序包括董事会调整后公告通知等[47] - 公司在限售期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48] - 每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 授予价格[48] - 计划经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3]
冀东水泥(00040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5-05-14 20:03
激励计划资格与合规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体资格[2] - 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2]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规[3] 激励计划安排与影响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 实施激励计划可健全机制,利于可持续发展[4]
冀东水泥(000401)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4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宇,注册资本265,821.5011万元[9] - 公司现持《营业执照》于2025年2月6日核发[9]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11] 激励对象与授予股份 - 激励对象245人,约占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20,943人的1.17%[16] - 拟授予不超过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5,821.6238万股的1.00%[19]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总经理魏卫东获授36.00万股,占授予总量1.35%,占总股本0.01%[20] - 副总经理等6人各获授29.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9%,各占总股本0.01%[20] - 核心人员238人获授2,448.00万股,占授予总量92.10%,占总股本0.92%[20]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3]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否则终止[24] - 限售期为自获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26] 解除限售比例 - 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比例分别为33%、33%、34%[27]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锁定期 -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获授总量20%延长锁定期至任期满后解除[28] 授予价格与定价基准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30] - 定价基准日为计划草案公布日,不得低于规定价格较高者的70%[31] 股票交易均价 - 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4.70元/股,收盘价为4.73元/股[31] - 计划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为4.86元/股[31] 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需合格[38] 2026年业绩目标 -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6.50%,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5%[44]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44.50万元/人,燃料替代率不低于15.50%[44] - 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220件,发明专利占比8%,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44] - 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781千克二氧化碳/吨[44] 2028年业绩目标 - 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8.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5] - 以2024年为基数,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45]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51.50万元/人[45] - 燃料替代率不低于18.00%[45] - 专利申请数量不低于250件,发明专利占比10%,申请发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低于50%[45] - 吨熟料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773千克二氧化碳/吨[45]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 - 考核结果为A、B、C、D时,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5%、60%、0[47] 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 2025年5月1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2] 激励计划后续程序 - 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3][54] - 需报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4] 公告要求 - 应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后及时公告必要文件[57] 资金来源 - 激励对象参与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58] 激励计划制定依据 -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制定[59] 激励计划合规性 - 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60]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60] 表决情况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魏卫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1] 激励计划实施条件 - 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2]
冀东水泥(000401)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5-14 20:02
股权激励基本信息 - 激励对象245人,约占2024年末在岗员工总数20,943人的1.17%[11] - 拟授予不超2,6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5,821.6238万股的1.00%[12]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已发行A股普通股总数的10%[13] - 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公司已发行A股普通股总数的1%[13] - 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2658万股,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获授2448万股,占比92.10%[14] 时间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算[17] - 授予日需为交易日,股东大会通过且条件成就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否则计划终止[17] - 限售期为激励对象获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18]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33%,第二个33%,第三个34%[19] 价格与条件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41元[21] - 定价基准日为草案公布日,授予价不低于较高者的70%,如草案公布前120交易日均价5.18元/股[21] - 公司需满足未违规聘请审计等条件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22] - 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需合格[24] 业绩考核指标 - 2026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6.50%,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5%等[28] - 2027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7.70%,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2%等[28] - 2028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不低于18.65%,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9%等[28] 回购与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B、C、D时,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5%、60%、0[29] - 若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等情形,计划终止,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24][25] - 激励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等情形,应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孰低值回购[2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等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25][26] - 因公司或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未能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得递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29] 其他要点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高级管理人员需将获授总量20%延长锁定期至任期满后[20]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39] - 冀东水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经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7]
冀东水泥(000401)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
2025-05-14 20:02
激励计划审批与实施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激励计划经冀东水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7]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后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10] 信息披露与自查 - 激励对象名单需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6]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7] 计划终止情形 -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0] - 公司出现未按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5种情形之一,本计划终止实施[13]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13]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致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14] - 信息披露文件问题致不符合条件,未解除限售股票统一回购并支付利息,已解除限售权益返还[14]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降职时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对应额度调整或回购[15] - 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离职,可行使权益半年内行使,剩余未达条件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15] - 激励对象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16]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股人员,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16] - 激励对象业绩或党建考核不合格等,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16] - 激励对象出现严重违纪等情形,返还收益,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16] 会计与税务处理 - 激励计划会计按准则处理,激励对象收益按规定纳税,公司代扣代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