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0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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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0005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6] 工作目的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工作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9] 职责人员 - 公司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工作内容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3]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2]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16] 沟通方式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18] 说明会规定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重大事项说明会等[1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战略等内容[20][21] 股东权益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25] 诉求处理 - 公司应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并及时答复[26] 媒体管理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报道并适当回应[27] 活动记录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8] 平台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回复提问要谨慎客观[22][2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董事局秘书审核[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修改、解释[29]
珠海港(000507)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制度审议 - 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人员配置 - 内控审计部应配置三名或以上专职人员[9] 检查报告 - 内控审计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15]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及问题[15][16][2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0] - 每5年至少对公司及所属公司审计一次[16] 审计流程 - 审计报告提交前征求被审计单位和管理层意见[20] 执行整改 -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行审计结论并报告整改情况[20]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2] 制度解释 - 制度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23]
珠海港(000507) -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2 16:15
制度相关 - 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26项制度[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修订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5] 授信相关 - 持股65%的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向中行珠海分行申请1亿授信,有效期1年[6]
珠海港: 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6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 -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成功获得2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额度[1] - 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总额3亿元人民币 期限35天 发行利率1.55%[1] - 融资券起息日为2025年8月20日 兑付日为2025年9月24日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1] 承销机构与信息披露 - 广发银行担任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 徽商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1] - 发行文件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网进行信息披露[1] -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核查确认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2] 融资工具特征 - 融资券代码012582004 简称为"珠海港SCP004"[1] - 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属于2025年度第四期发行[1] - 发行计划总额与实际发行总额一致 均为3亿元人民币[1]
珠海港(000507) - 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2025-08-21 11:46
融资券注册 - 公司拟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 - 2025年5月6日,交易商协会接受20亿元注册[1] 第四期融资券情况 - 简称25珠海港股SCP004,代码012582004,期限35日[2][3] - 起息日2025年8月20日,兑付日2025年9月24日[3] - 计划和实际发行总额均为3亿元,利率1.55%,价格100元/百元[3] -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为广发银行,联席主承销商为徽商银行[3] 核查情况 - 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3]
珠海港(000507) - 董事局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9:02
董事局构成 -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设主席1人[7] - 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7] 会议相关 - 一年至少召开两次现场会议,分别在特定时间召开[13] - 特定情况时主席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临时会议[18] - 主席接到提议或要求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2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24]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做出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有额外要求[33][35]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1] 职权相关 - 董事局行使制订公司注册资本等多项职权[9] - 主席行使主持股东会等职权[11] 信息与委员会 - 每月定期发送经营管理等信息[14] - 下设战略、审计等多个委员会[7]
珠海港(0005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9: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3]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公司董事局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不含股票代理权)的股东可书面提董事候选人名单[40] - 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4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分别进行[4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结束时间[45]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 - 深交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前述法律法规为准[54]
珠海港(00050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9年3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万股,1993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9,734,895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868,7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19,734,895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局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应提供证明及书面请求,公司拒绝需15日内书面答复[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相关方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可自行起诉[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局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06]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2] 董事局相关规定 - 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局主席1人,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17]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于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董事[12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席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26]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局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和ESG等专门委员会[14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需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45]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3 - 7名[158]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6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7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6]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187][18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7][198][199]
珠海港(000507)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8-18 19:00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4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 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
珠海港(000507) -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18 19:0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8月2日公告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1] - 8月13日发布提示性公告[3] - 8月18日下午14:3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3][4]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402人,代表股份293,576,281股,占比31.9197%[6] 提案表决 - 提案1.00同意291,448,366股,占比99.2752%[7] - 提案2.00同意291,445,166股,占比99.2741%[8] - 提案3.00同意291,447,966股,占比99.2750%[10] - 提案4.00同意291,398,566股,占比99.2582%[11] - 提案4.00中小股东同意15,651,416股,占比87.7856%[11] 其他 - 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合法有效[12] - 未对原议案修改,未提临时提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