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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000507) - 2025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2025-08-25 11:44
2025 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5-05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 代码 | 012582033 | 期限 | 61 日 | | --- | --- | --- | --- | | 起息日 | 2025 年 8 月 22 日 | 兑付日 | 2025 年 10 月 22 日 | | 计划发行总额 | 4 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4 亿元 | | 发行利率 | 1.68% | 发行价格 | 100.00 元/百元 | | 簿记管理人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主承销商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联席主承销商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本 期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发 行 情 况 的 有 关 文 件 在 中 国 货 币 网 (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cn) 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 - 会议应到董事8人 实到董事8人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等26项制度 [3]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规定 [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修订已于2025年8月18日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 子公司授信申请 - 持股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 [5] - 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 用途为开立非融资性保函 有效期1年 [5] 议案表决结果 - 制度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人 反对0人 弃权0人 [4] - 授信申请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人 反对0人 弃权0人 [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情况公告
融资注册与批准 -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董事局会议及2024年10月23日股东大会 决议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 - 交易商协会于2025年5月6日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 注册金额为20亿元[1] 发行实施情况 - 202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近期成功发行 发行相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网公告[2] - 经信用中国网站核查 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2] 信息披露 - 融资券发行情况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1][2] - 公司董事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1]
珠海港: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3 00:11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修订《总裁工作细则》《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26项制度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最新规定 [1]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4项制度修订已于2025年8月18日经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子公司授信申请 - 持股65%的子公司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 [2] - 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 用途为开立非融资性保函 有效期1年 [2] 董事局会议情况 -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8人 实到8人 [1] - 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人 反对0人 弃权0人 [1][2]
珠海港: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2 23:44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于8月22日晚间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2]
珠海港(00050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8]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等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2]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13]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二日内公告[13] - 减持完毕后二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6]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4]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5] 股份锁定与额度 - 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8] - 每年首交易日按25%算可转让法定额度[19] - 持股不足一千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19] - 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21] 离职转让限制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2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问责机制 - 实行问责规范董事和高管买卖行为[23] - 问责方式含警告、通报批评、解除职务等[23] 制度实施 - 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2] - 自董事局审议通过日起实施[25]
珠海港(0005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局应作专项说明[20] 发行与上市披露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9]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应书面说明并修改或补充公告[9]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审核同意后公告[9]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2] 股东权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9][40][41][42] 编制与审核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局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29] - 临时公告由董事局秘书处草拟,董事局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31] - 重大信息报告后经评估审核起草文件,审定或审批后提交深交所审核披露[32][33]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文件、合规性审核、报送审核登记、公告、报送及归档保存等流程[34] 责任人相关 - 董事局主席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局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6] - 董事局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3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1]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按时披露,不得拒签书面意见[3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45]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4][49]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45][51]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保存材料不少于10年[46][55][56] - 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7] 保密与监督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52]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需签署保密协议[54] - 董事局主席、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4]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55][56]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7]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监督[5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相应处分[64] 关联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等[68]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9]
珠海港(0005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经2025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6] 审计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特定公式计算[8] - 聘期一年,连续审计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不超10年[9] 选聘工作与关注事项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相关情形[10]
珠海港(0005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制度审议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7] 信息管理要求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4]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分阶段披露公告[15] - 各职能部门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配合登记备案[16]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报告和公告后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2] - 发现内幕交易应核实追责并披露情况及结果[12]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向深交所报备[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至少保存十年[1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修订并报董事局审议[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修改、解释[25] 记录要求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8]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应签名确认[30]
珠海港(0005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6: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局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3]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3]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局、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局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应解除职务[17] - 不符合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应立即解除职务[19]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局审议[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2][2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与公告同时披露[23] - 对董事局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4] - 年度述职报告含多项履职情况,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27]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局[30] - 专门会议可研究其他事项,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5] - 及时发董事局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提延期开会或审议[35]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36]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3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的津贴[3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