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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0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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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25 19: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披露行为[1][2]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11]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8] - 年报记载10项、半年报7项、季报3项内容[18][19][20] - 年报需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审计,季报一般不审计[23] 业绩预告规则 - 净利润变动超50%等需在规定时间预告[33] - 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达标可免披露业绩预告[33][34] - 预计业绩与快报差异超20%需修正[3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16种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7][28] - 重大交易按资产总额等标准及时披露[44][4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等达标需及时披露[51] 债券相关披露 - 可转换债券未转换面值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70] - 可转换债券付息等时间节点需披露相关公告[70][80] 其他特殊情况披露 -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64] - 会计估计等变更影响达标需审议并披露[87]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9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110] - 董事会秘书审查公告信息,董事长签发[1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义务并配合工作[7][8]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5 19:02
内幕信息管理规定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工作[2]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办事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内幕信息内容与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含公司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等二十一项内容[4][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外相关人员,如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7][8] 档案填写与备案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信息并由知情人确认[10] - 董事等人员配合登记备案,股东等涉及重大事项时填写档案[11] - 主体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分阶段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2]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深交所[14][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有变化补充提交[15]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档案报送深交所[15] 登记流程与责任 - 内幕信息登记需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组织填写核实,知情人到办公室登记[18]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利用信息交易或泄露[20] 自查与追责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发现问题二日内披露结果[21]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依法追责[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5][26]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访稳定管理制度》(2025年版)
2025-12-25 19:02
信访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公司信访稳定工作[4] 信访代表与回复 - 多人走访推举不超5人代表[14] - 接访不能当场答复10个工作日内回复[17] 责任主体 - 公司党委和经营层对信访问题负主体责任[6] - 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分管业务内负主要领导责任[7] 信访受理与流程 - 信访工作部门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7] - 信访人一般书面提出事项,投诉请求载明相关内容[11] - 不同情形信访事项书面回复审批流程不同[13] 涉法涉诉处理 -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向法定机关提诉求[18] 风险评估与会议 - 公司对重大事项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 - 党委和总经理办公会每年研究信访稳定工作不少于2次[27] 排查与考核 - 每月或重要敏感时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29] - 每年对各部门及全资、控股公司开展信访工作考核考评[31] - 信访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2次及以上“一票否决”[31] - 考核自评与打分结合,年底提交自评报告[31] 评估程序与备案 -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一般、简易、特别程序[22] - 评估报告编制后向相关部门审查备案[23] 接访活动与保密 - 公司领导适时开展接访下访活动,信访管理部门组织[25] - 涉事单位或个人做好信访事项保密,不打击报复信访人[3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印发施行,2021年《信访维稳管理制度》废止[37]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5-12-25 19:02
经理层任期 - 公司经理层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与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原则一致[4] 业绩考核指标 - 经理层副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性化指标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0%[8] - 经理层副职年度个性化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8] 考核不合格标准 - 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低于80分(百分制)为不合格[8]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未达完成底线,年度考核不合格[8] 考核不合格处理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9]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扣减全部任期激励[9] - 经理层成员退休等后发现重大问题,年度绩效薪酬扣减比例5%-100%[10] 免职情况 -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百分制低于70分或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70%,可能被免职[11] - 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可能被免职[11]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025年版)
2025-12-25 19:0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公司及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4] 责任与组织架构 - 公司党委和经营层对环保负总责[5] -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6] 建设项目环保要求 - 开工前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批准书[13] - 施工阶段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绿化工程[14] -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环保设施验收[17] 土地环保工作 - 对建设用地、出让土地开展环保评估及调查[20] - 土地整治污染物按规定处理[21] - 土地风险管控、修复后评估并备案或审查[21] 环保工作会议与检查 - 党委会每年研究生态环保工作不少于4次[23] - 每年组织召开生态环保大会不少于2次[23] - 季度开展日常排查和重点抽查[24] - 重要时段、节假日前开展专项检查[24] 问题处理与考核 - 落实督察组转办或交办问题整改方案[25] - 对责任部门和所属企业考核特定情形[3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35] - 与法律法规冲突以现行法规为准[35] - 自印发日起施行,废止2021年制度[35]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12-25 19:0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的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因情形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辞职导致比例问题,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或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 提名人核实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并声明承诺[14] - 最迟发布股东会通知时报送文件披露信息[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会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5]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设审计与风险管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3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0]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0]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3]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3]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7] 各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工作[37]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提建议[37] - 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建议[3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41]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42]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4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3]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4] 股东定义与办法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6]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事、高管的股东[46]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办法废止[47]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25 19:02
人员变动披露与处理 - 公司董事会需在两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高管辞职情况[5]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聘任新秘书[5] - 董事辞任六十日内公司完成补选[6] 人员任职与离职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五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 - 制度发布主体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9]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2025-12-25 19:02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任职董事[2]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3] - 兼任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1/2[3] 董事选举与任命 - 单一股东权益股份超30%,选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4] - 当选董事票数超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5] - 新任董事任命后1个月签承诺书并备案[4][5] 董事义务 - 董事对公司负忠实和勤勉义务[7] - 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确认意见[7] 独立董事相关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5]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相应同意比例[17]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7][18]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5 - 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3且含会计专业人士[21]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可制订股权激励计划[21][22] - 董事会确定投资等事项权限和程序[22] 交易与担保权限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有不同指标限制[23][24] - 担保、财务资助有金额和比例限制[24][25] - 关联交易有金额和审议要求[24][25] 董事长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37][38] - 董事长有交易权限并向董事会报告[27] - 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不同,成员构成有要求[27][29][30]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任职有资格要求[30][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31] - 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0] 董事会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54] - 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方式和时限有规定[55]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多样[35]
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2025-12-25 19:02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董事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日下午3:00[3][4][11]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4][6]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多种情况不得公开征集[6] - 征集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额外设条件[5] 股东大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和主持[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股东大会通知与股权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1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7] 征集相关规定 - 征集人股东持股证明材料出具日与提交备查文件日间隔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21] - 召集人收到文件后应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征集公告[21] - 征集人征集提案权应于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报送征集结果公告及相关备查文件[25]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4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6年3月制订)于新规则生效时废止,新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42]
渝 开 发(000514) - 关联交易公告
2025-12-25 19:01
借款情况 - 公司拟向重庆城投借款4亿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一年,利息预计不超1200万元[4] - 借款利率按一年期LPR执行并随调整[9][10] - 逾期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收罚息[10] 关联交易 - 2025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重庆城投及其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15297.05万元[12] - 叠加本次借款,关联交易累计总额56497.05万元[12][13] 控股股东情况 - 重庆城投持有公司股份63.19%,系控股股东[7] - 2024年底资产1839.72亿,负债676.92亿等[6] - 2025年9月底资产1799.28亿,负债698.32亿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