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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12 19:18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1A 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 ...
阳光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2 19:1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雨翔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 ...
阳光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4 17:58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5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3-11-24 17:58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梁剑飞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阳光新业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
阳光股份: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2023-11-24 17:56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拟对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已事前征得梁剑飞先生的同意,其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 梁剑飞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尚未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梁剑飞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 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张力、郭磊明、周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 ...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1-24 17:56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梁剑飞先生为阳光新业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
阳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4 17:56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以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发 出,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磊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张力先生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出席。公司监事会 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申请辞去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 ...
阳光股份: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3-11-24 17:54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3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平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9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L26)。 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九 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剑飞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梁剑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补选完成 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
阳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11-24 17:5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梁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
阳光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4 18:3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阳光新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高鑫斌律师、郭子威律师出席并见证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