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0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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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000637) - 7.0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8 22:52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下称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2025 年 4 月 27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规范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第二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 董事长、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 独 ...
茂化实华(000637) - 33.0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
2025-04-28 22:5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2025 年 4 月 27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舆情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重大舆情:具有一定公众关注度,或一定数量的跟 帖评论记录,或被社会媒体报道、转发、公众关心的舆情事件。 媒体记者要求采访核实的负面情况,即将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的 情况。 (三)特别重大舆情:出现在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电视台、 报纸、国内门户网站或杂志,被大量转发,或受到上级领导批 示的负面舆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其职 ...
茂化实华(000637) - 30.0 内部审计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4-28 22:52
制度生效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办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4月27日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1] 责任主体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决定审计部设置等[5] 工作汇报 - 审计部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9]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8] 人员培训 - 审计人员每年后续职业教育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和至少一次线下专业培训[14] 计划与检查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6] - 审计部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报告[17] 审计内容 - 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8] - 审计部对公司会计资料及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审计[8] - 审计部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9] 审计权限 - 审计部有权制止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等行为并报告处理[11] 审计阶段与程序 - 内部审计工作分审计计划、实施、报告三个阶段,主要程序有确定审计内容目标等[24] 报告审批 - I级报告涉及金额达贰千万元及以上需报送董事会审批,Ⅱ级报告需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25]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情况说明并制定整改计划[26] - 被审计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还应报送整改结果报告[33][34]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年[28] 整改机构 - 公司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指导机构[30] - 被审计单位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等[31] - 公司审计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31] 管理目标与控制 -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目标包括实现目的、有效利用资源、提高质量和符合准则要求[36] - 审计部制定计划等主要考虑组织经营活动风险[36] -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督导、自我控制与外部评价[36] 外部评价 - 外部评价至少每三年实施一次,审计部需对评价报告问题拟定改进方案[38][39] 业务外委 - 公司可将内部审计业务外委,分全部外委和部分外委[41] - 选择中介机构应考虑依法设立、有资质、人员胜任和声誉良好等条件[44] - 业务外委合同应包含工作目标、内容、质量等主要内容[43] - 审计项目外委质量控制包括参与方案、听取汇报等[44] - 中介机构未履行义务,审计部可建议终止合同并拒付或扣减费用[44] 违规处理 - 审计部门可责令被审计单位改正不配合审计行为[47] - 审计部可对不改正的被审计单位通报批评并建议考核扣罚[47] - 审计部可报告相关部门对拒不改正的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47]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47] - 被审计单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7] - 公司应依法依规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48] 办法解释与实施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0]
茂化实华(000637) - 4.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2025年)
2025-04-28 22:52
制度生效 - 制度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 不得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2] - 占用资金未归还、违规担保未解除前不转让股份[5] - 按规定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6]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性[7][8] - 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 - 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干预公司机构运作[8] 信息披露义务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20]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 - 30%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 股份增持与转让 - 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以要约方式进行[20] - 拥有公司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股不超2%可免要约[21] - 转让控制权前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35] - 转让控制权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36] 其他义务 -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并告知联系信息[16]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泄露通知公司公告[14] - 结合履约和资信评估股票质押风险[19] - 提议案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24] - 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4] - 保证承诺有效施行,有较大履约风险提供担保[24] 定义与适用范围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7] - 实际控制人指非股东但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27] - 部分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27] - 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制度[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
茂化实华(000637) - 27.0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4-28 22:5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2025年4月27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 好的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茂名石化实华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 单位)对外捐赠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各下 属单位以公司或各下属单位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 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 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 对外捐赠原则 (一)自愿原则。对外捐赠应为自愿,对于有关社会机 - 1 - 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应当依法拒绝。 (二)权属清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 单位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及各下属单 ...
茂化实华(000637) - 22.0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4-28 22:5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 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2025 年修订) (2025年4月27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提升 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委托理 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 行为,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控股子公司未经审 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 的情况下,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 融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 ...
茂化实华(000637) - 24.0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8 22:5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 现金分红比例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6] 不分配情况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政策调整与披露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4] - 年度盈利未提出现金分红,说明原因、资金留存用途和使用计划[15] - 在年度报告中提示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等执行情况[15]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不分红或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披露相关内容[15]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50%,披露相关内容[16] - 披露现金分红方案提议人、确定理由等内容[17] 方案相关 - 报告期结束后至方案公布前股本总额变动,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或转增基数[17] - 董事会审议方案时明确方案调整原则,未约定按固定金额原则披露分配、转增比例[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9]
茂化实华(000637) - 18.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8 22:5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修订) (2025年4月27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含公司的分公 司,下同)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 权的子公司及其他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下同)在重大信 息收集和管理方面的责任,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 1 -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 将有关重 ...
茂化实华(000637) - 9.0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8 22:5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2025 年 4 月 27 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茂 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 理责任,认真履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权,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维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依法行使生产经营者管理职权,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公 司高质量发展。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定,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4 名,财务总监 1 名。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总经理可提议董事会设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 1 -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行使 ...
茂化实华(000637) - 5.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4-28 22:5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成员含三名独立董事共五名董事[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投资评审小组[5]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提建议[7]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9] 工作细则 - 2025年4月27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