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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3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浩物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选任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独立董事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 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1 第二条 公司所设立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
浩物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3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 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 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使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浩物股份:《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3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19 | | 第一节 | 董事 | 19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1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24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29 | | 第一节 | 监事 | 2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0 | | 第八章 | 党建工作 | 31 | | 第一节 | | ...
浩物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32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 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 ...
浩物股份: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19:32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45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或"公司")九届 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0:30 以现场会议(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 1558 号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6 楼会议室)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占本公司 董事总数的 100%,其中,董事长陆才垠先生、副董事长刘禄先生、董事张 君婷女士、董事熊俊先生、董事赵磊先生、独立董事牛明先生、独立董事 易阳先生以通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 ...
浩物股份:《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3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 及其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 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如需开 展证券投资,应经其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 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亦需履行本制度所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参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 ...
浩物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3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允原则; (三) 关联交易事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公司 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 关联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 应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 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
浩物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3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四川 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 长一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 ...
浩物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9:3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小组成员 2 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
浩物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0-26 19:32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 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机构的行政处罚;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