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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兴喜)
2024-04-21 15: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兴喜) 2023年度,本人余兴喜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 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0次。 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2023 年 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 均投赞成票。 | 董事姓 | 报告期应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 --- | --- | --- | --- | --- | --- | --- | --- | | 名 | 参加董事 | 席董事 | 式参加董 | 董事会次 | 事会次 | 未亲自参加董 | 东大会 | | ...
首钢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15:50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于2023年末评估独立董事顾文贤等四人独立性[1] - 四人未任其他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公司任职[1] - 四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1]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2]
首钢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1 15:50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7816 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 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 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0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监事会会议除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董事、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进 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与依 法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法规、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审 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少于二分之一,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2024-04-21 15:50
业绩审核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首钢股份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5] - 审核结合京唐、西山焦化公司实际情况实施程序[6] - 认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编制合规、反映公允[7] 报告信息 - 审核报告仅供披露年报使用,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8][9]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4-21 15:50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根据《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因公司 2023 年度(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绩考核指标未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公司 拟根据《激励计划》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一)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首钢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1 15: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27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 号),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024-04-21 15:50
风险防控组织 -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5] 风险报告制度 -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8] 应急处置预案 - 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亏损达注册资本50%等情况应启动预案[10] - 启动后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敦促说明情况[10] 风险应对措施 - 领导小组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自救[11] 后续工作安排 - 解决后分析总结,完善制度和预案,重新评估业务[13]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24-04-21 15:5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首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并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首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签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 务协议》"),由首钢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经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 公 司 及 子公司 在 首 钢 财 务 公 司 单 日 存 款 额 最 高 金 额 为 1,072,421.95万元;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首钢财务公司存 款余额为917,100.37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047,523.18万元、长期 借款余额为160,111.94万元;在首钢财务公司开出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325,875.24万元。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