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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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1 15: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 2023 年度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3年 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 2023年4月19日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及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致同为 2023 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情况 1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 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0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少于二分之一。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
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0
财务信息 -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2] 协议内容 -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期满可协商续签[10] - 公司行使单方解除权,协议自财务公司收到书面通知解除[10] - 存款超限额,财务公司3个工作日划转超额款项[8] - 提供综合授信,贷款利率不高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4] - 提供存款服务,利率不低于央行及主要商业银行[5] - 免费提供结算及辅助服务、票据代保管服务[6] 审核情况 - 天正华、致同未发现违规及重大不一致[11][13]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履行良好[14] 合规情况 - 关联交易遵守监管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14] 风险预案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制定风险处置预案[14]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2024-04-21 15:50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0次[2] 人员出席情况 - 独立董事彭锋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股东大会[2] - 彭锋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通讯参加7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3] - 彭锋出席2次独立董事汇报会暨审计委员会会议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审计相关 - 2023年4月19日及6月30日,公司聘任致同为202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 人事调整 - 2023年8月18日审议通过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调整议案[15][17] - 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调整议案[17] 议案审议 - 2023年4月19日审议通过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18] - 2023年4月19日及6月30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20]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对多项董事会会议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2][23][24][25] 资金情况 - 截止2022年末公司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余额未超额度,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26]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27]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燊)
2024-04-21 15: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燊)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0次。 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股东大会。2023 年 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 均投赞成票。 | 董事姓 | 报告期应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 --- | --- | --- | --- | --- | --- | --- | --- | | 名 | 参加董事 | 席董事 | 式参加董 | 董事会次 | 事会次 | 未亲自参加董 | 东大会 | | | 会次数 | 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数 | 数 | 事会会议 | 次数 | | 刘燊 | 10 | 3 | 7 | 0 | 0 | 否 | 0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营实际,本人作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出席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1 15: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 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 225 人, 注册会计师 1,3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 400 人。致同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26.49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239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2024-04-21 15:50
担保与资产运作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内的资产运作权限[4] - 单次及连续12个月累计不超公司当期净资产50%以内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批准[30][31] 股东大会 - 1/2以上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5][4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5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7][50][51]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9]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9][49] - 选举两名及以上非独立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0] 董事与独立董事 -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 董事每届任期不超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1]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等工作经验[11]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特定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3][14][17]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7] - 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相关人数低于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人数,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或在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9]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1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21] - 独立董事需对十二类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多样[22][23][24][2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至11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0][52] - 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30]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0][32][5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54][5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1][54][55][5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31][53][59][60][62] 其他人员 - 公司设副总经理2 - 9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3] - 特定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多项事务,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聘任新秘书[34][35] 财报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37][38][39] - 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经多环节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意见[38][39][40] - 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原因等,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应与股东沟通[40][4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44]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45]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47] -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董监高行为监督,召开会议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62][64] - 签字同意的监事达法定人数,书面议案可成监事会决议,无须开会[64]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4 15:4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 的沟通交流,公司计划召开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者可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解答。 一、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5:00-16:30。 (二)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 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 (三)出席人员:董事长邱银富,独立董 ...
首钢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8 18:42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114 号 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8 18:4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5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 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490,694,913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83.2716%。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1,617,68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5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