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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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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视科技(001229.SZ):上半年净利润1907.76万元 同比下降36.74%
格隆汇APP· 2025-08-26 21:34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7071.85万元 同比增长10.3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7.76万元 同比下降36.74%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8.81万元 同比下降34.44% [1] 每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0.19元 [1]
魅视科技: 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21:13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1] - 应参会监事3名 实际参会监事3名 其中梁展毅和陈龙光现场参会 叶木波远程视频参会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展毅主持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江柯列席会议 [1] 半年度报告审议结果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 - 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 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摘要刊登于三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结果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 - 公司严格遵循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和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 [2]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规范 未发生资金投向变更或损害股东利益行为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 - 专项报告通过三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 决议效力与文件备案 - 两项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3] -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半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备查文件已按规定完成归档 [3]
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董事相关 - 董事辞任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4] 人员离职 - 董事、高管离职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离职后三年忠实义务有效[10] 股份转让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0] 监督追责 - 离职人员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1]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21:0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和《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交所颁发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
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工作[2]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3]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2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1] 其他规定 - 人数不足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通报或股东会报告并披露[15]
魅视科技(0012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6 21:0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召开[10]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0] 审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6]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7] 会议规则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发表意见类型多样,分歧时董事会记录披露[13] - 会议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15]
魅视科技(0012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6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
魅视科技(0012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1:06
对外投资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董事会批准[7] - 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先由本公司决策机构审议再依内部程序批准[11] 资产交易披露 - 交易标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13] 特殊情况豁免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相关规定[11] 其他需股东会批准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6] - 交易标的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批准[7]
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1:0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审议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审议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审议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审议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审议披露[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5] - 单独或合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3] 董事长选举罢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1]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15] - 书面会议通知应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方式、事由议题、发出日期[16]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4] 审议事项关注要点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应关注定价政策等,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25] - 董事会审议重大投资,董事应分析项目可行性、前景,关注与主业相关性等[27] - 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董事应了解被担保方情况,判断担保合规性等[27] - 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等变更,董事应关注变更合理性、对会计数据影响等[28] - 董事会审议为持股不超50%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多类事项时需关注多方面情形[29][30][31][32] -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需关注内容真实性等情况,董事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意向[32] - 董事在特定情形下应回避表决,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4][35] 分红与提案 -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35][3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6] 会议记录与保密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多方面内容,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41][42] - 决议公告披露前,与会等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42] 董事职责 - 董事应严格执行并督促高管执行股东会决议[43] - 董事会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52] - 董事遇实施环境重大变化、执行情况与决议不符或进度差异大时应报告董事会[44]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异议且记录者可免责[44] 会后工作 - 董事会秘书会后按规定上报会议决议等材料[44]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6]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7]
魅视科技(0012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26 21:06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 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 1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