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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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4-06-05 16:52
会议召开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 -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 章程相关 -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刊载[2] - 公司已办理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3]
光华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4-06-05 16:52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36 此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已经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用途 | 截至公告日账 户状态 | | --- | --- | --- | --- | --- | | 浙江海宁农村商 | | 浙江光华科技 | 补充流动资金; | 存续 | | 业银行股份有限 | 201000321555846 | 股份有限公司 | 研发中心建设 | | | 公司盐官支行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 | 120408502920006 | 浙江光华科技 | 年产12万吨粉末 | 本次注销 | | 份有限公司海宁 | | | 涂料用聚酯树脂 | | | 支行 | 6696 | 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宁 | 1935020 ...
光华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6-05 16:52
人事变动 - 2024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孙梦静为副总经理[2] - 2024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后正式聘任孙梦静为副总经理[2] 股权结构 - 孙梦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7] - 孙培松直接持有公司3.91%股份[7] - 孙杰风直接持有公司49.22%股份,间接持有1.41%[7] - 孙培芬等多人通过风华投资间接持股[7]
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5-27 19:31
资金管理 -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同意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1] - 投资到期后继续使用,2024年4月23日补充审议披露[1] 监管要求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2]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2]
光华股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5-17 19:47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 宇敏、吴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1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直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才召开董事会补 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
光华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公告
2024-05-15 19:13
证券投资计划 - 拟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2][3][5][15][16] - 投资产品含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等[2][6] -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内[7][16] 决策与风控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9] - 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并采取风控措施[11][12] 审议情况 - 2024年5月1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投资议案[14][16] - 保荐机构对投资无异议[17]
光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5 19:1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5月5日发通知,5月15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2] 议案审议 - 以7票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3] - 以7票同意通过《关于制订<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4][5]
光华股份: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5-15 19:11
投资适用与原则 - 证券投资有五类不适用情形[2] - 应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与资产结构适应[3] 资金与审议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披露[6]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投资金额不超额度[6]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等负责投资方案制定[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9] 披露与生效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情况[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光华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19:07
光华股份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现行有效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 ...
光华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2024-05-15 19:0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充分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开 展证券投资,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所涉及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以及办理其他全部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开展证券投资,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