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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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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健康(002004)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5-06-19 17:00
股权质押 - 汇邦科技质押展期股份2200万股,占所持5.94%、总股本1.11%[1] - 汇邦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4301.0887万股,比例27.43%[2] - 汇邦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26899万股,占所持49.54%、总股本13.59%[2] 质押详情 - 质押起始2024.06.18,原到期2025.06.18,展期后2026.06.18[1] - 质权人为西南证券,用途为融资需要[1]
国产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在京东健康线上首发
中金在线· 2025-06-19 09:32
产品上市与市场影响 - 国产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由重庆华邦制药研发生产,是国内首个该药物的仿制药,与原研药等效 [1] - 该产品在京东健康线上首发,用户可通过京东APP搜索购买,京东健康将利用全渠道能力提升药品可及性 [1] - 此前国内仅有一款原研产品,华邦新药上市为银屑病患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1] 产品优势与临床价值 - 华邦卡泊三醇倍他米松软膏采用复方配方,卡泊三醇抑制角质形成细胞异常增殖并具有抗炎作用,二丙酸倍他米松提供强效抗炎和免疫抑制功能 [1] - 该产品起效成分纯度更高,质量更稳定,价格更优惠,为患者提供经济有效的治疗选择 [2] - 该药物得到《中国银屑病诊疗指南(2023版)》一线推荐和《2020美国皮肤病学会(AAD)指南》A级推荐 [1] 行业合作与渠道拓展 - 华邦制药与京东健康合作升级,京东健康拥有庞大用户基础和一站式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将提升新药市场覆盖率和用户触达率 [2] - 京东健康将继续联合优秀药企合作伙伴,提升新特药可及性,惠及更多患者 [2] 疾病背景与治疗现状 - 银屑病是一种不可根治的慢性、复发性、炎症性系统性疾病,遗传与环境共同作用诱发 [1] - 外用药物是银屑病首选治疗方式,适用于绝大多数患者 [1]
华邦健康(002004)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06-06 17:15
股份质押与解除 - 汇邦科技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股份均为5200万股,各占所持股份14.04%、总股本2.63%[1][2] 股东持股与质押 - 汇邦科技持股370449804股,比例18.71%,累计质押185000000股,占比49.94%[3] - 张松山持股117095583股,比例5.91%,累计质押61910000股,占比52.87%[3] - 张一卓持股55060000股,比例2.78%,累计质押22080000股,占比40.10%[3] - 赵丹琳持股405500股,比例0.02%,无质押[3] - 汇邦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43010887股,比例27.43%,累计质押268990000股,占比49.54%[3] 限售与冻结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55821687股,占已质押股份20.75%[3]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32000000股,占未质押股份11.68%[3] 限售股类型 - 张松山所持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4]
中小股东临时提案频现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生变
上海证券报· 2025-06-04 02:30
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热潮 - A股掀起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热潮,多家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交临时提案,包括东华能源(2.01%)、恒立钻具(1.45%)、*ST景峰(1.26%)等[1] - 8家上市公司持股3%以上(低于5%)的股东也提交了临时提案,显示中小股东参与度提升[1] - 部分提案未获通过,如华特达因、银禧科技董事会否决持股3%以上股东的提案[3] 驱动因素分析 - 法律保障增强:新公司法将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从3%降至1%,且禁止公司提高该比例[1] - 股东权利意识增强:中小股东将临时提案作为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工具[1] - 公司治理内在需求:部分公司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中小股东希望通过提案改善治理[1] 典型案例 - *ST景峰:持股1.26%的平江国资提交选举董事的临时提案并获董事会通过[1] - 恒立钻具:持股1.45%的股东胡汐斐提交权益分配预案临时提案并获通过[2] - 东华能源:持股2.01%的马森能源提交关联交易担保提案并获通过[2] - ST凯利:持股3.51%的股东提交补选独立董事提案并获通过[3] 规则修订情况 - 沪深北交易所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至1%,与新公司法保持一致[5] - 云赛智联、铁建重工等公司修订章程,将提案股东持股比例下调至1%[5][6] - 4月25日以来172家公司完成修订,远超去年7月至今年4月的143家[6] 积极意义 - 完善治理结构:中小股东带来多元化视角,弥补大股东决策局限性[7] - 权力制衡:防止大股东和管理层滥用权力,保障决策公平性[7] - 提升决策质量:中小股东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渠道有助于提高决策科学性[7] - 权益保护:临时提案成为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7] - 资本市场影响:增强公司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8]
华邦健康: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3 16:18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 - 控股股东西藏汇邦科技将10,600,000股股份办理质押展期业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4% [1] - 质押展期后到期日为2026年5月29日 质权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为融资需要 [1] - 本次质押股份非限售股且非补充质押 [1]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 西藏汇邦科技累计质押185,00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9.9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34% [1] - 一致行动人张松山累计质押61,91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2.8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3% [1] - 一致行动人张一卓累计质押22,080,000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0.1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 [1]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43,010,88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43% 累计质押268,990,000股 质押股份占总持股比例49.54% [1] 限售股份情况 - 张松山持有55,821,687股限售股 均为高管锁定股 其中32,000,000股已质押 占限售股比例57.99% [1]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总计55,821,687股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20.75% [1]
华邦健康(002004)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5-06-03 16:00
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汇邦科技持股370,449,804股,比例18.71%,累计质押185,000,000股,占比49.94%[1] - 张松山持股117,095,583股,比例5.91%,累计质押61,910,000股,占比52.87%[1] - 汇邦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43,010,887股,比例27.43%,累计质押268,990,000股,占比49.54%[1] 质押展期情况 - 汇邦科技本次质押展期10,600,000股,占所持比例2.86%,占总股本0.54%[3] 限售和冻结情况 - 张松山已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55,821,687股,占比90.17%[1] - 汇邦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已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55,821,687股,占比20.75%[1]
华邦健康(002004) -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5-14 19:31
董事会组成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1]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 - 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1] - 王曦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 王曦履历 - 王曦198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生物工程专业,本科学历[4] - 2003年7月起供职于公司,2012年至今在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2024年11月至今任沈阳新马药业执行董事、总经理[4] 王曦持股及关系 - 王曦持有公司245,100股股份[5] - 王曦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情形[5]
华邦健康(002004) -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5-14 19:31
董事会换届 - 公司于2025年5月13 - 14日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1] - 第九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1] - 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等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3] 人员任职 - 聘任张海安为总经理,王剑为财务总监等,任期三年[4] -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彭云辉任期届满不再任职[7] 公司控制人及人员持股 - 张松山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11] - 王榕持有公司10,800,000股股份[13] - 张海安持有公司530,000股股份[15] - 王曦持有公司245,100股股份[17] - 王剑持有公司股份125,000股[23] - 陈志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24]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胡菁菁电话023 - 67886900等[9] - 证券事务代表陈志电话023 - 67886985等[9]
华邦健康(002004)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4 19:30
股东会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4] - 现场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和下午13:00 -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4]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9,868,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74%[6] - 网络投票股东共28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075,175股[6]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528,373,02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19%[8]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516,573,74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57%[9]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528,165,12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45%[11]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528,018,279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80%[11] -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516,518,04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57%[12] -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516,511,34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45%[13] - 《关于向重庆松山医院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516,131,948股,占比93.0061%;反对25,966,264股,占比4.6791%;弃权12,845,950股,占比2.3148%[14] - 《关于对重庆松山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515,699,748股,占比92.9282%;反对26,376,464股,占比4.7530%;弃权12,867,950股,占比2.3188%[1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524,563,448股,占比94.5254%;反对16,648,364股,占比3.0000%;弃权13,732,350股,占比2.4745%[15]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14,327,574股,占比92.6810%;反对26,849,538股,占比4.8382%;弃权13,767,050股,占比2.4808%[16]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514,096,271股,占比92.6393%;反对27,045,941股,占比4.8736%;弃权13,801,950股,占比2.4871%[17]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同意516,243,498股,占比93.0262%;反对25,818,514股,占比4.6525%;弃权12,882,150股,占比2.3213%[18] 董事选举情况 - 选举张松山为非独立董事:同意525,277,694股,占比94.6542%[19] - 选举张海安为非独立董事:同意525,378,706股,占比94.6724%[19] - 选举王榕为非独立董事:同意525,432,224股,占比94.6820%[20] - 选举黎明为独立董事:同意525,169,774股,占比94.6347%[20]
华邦健康(002004) -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5-14 19:30
会议基本信息 - 股东会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通知公告于4月23日发出[2][3] - 到会股东(或代理人)297人,代表股份554,944,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1290%[4] 议案表决情况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率95.2119%[5]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率93.0857%[6]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率95.1745%[7]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率95.1480%[9] -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率93.0757%[10] -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率93.0745%[11] - 《关于向重庆松山医院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率93.0061%[12] - 《关于对重庆松山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率92.9282%[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率92.6393%[17]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同意率93.0262%[18] 人员选举情况 - 张松山、张海安、王榕当选非独立董事,同意率分别为94.6542%、94.6724%、94.6820%[19] - 黎明、刘忠海当选独立董事,同意率分别为94.6347%、94.6334%[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率26.3945%[17]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津贴)计划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率30.2636%[18] 会议合法性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合法有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