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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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0020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由总经理审查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4] 担保与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决议说明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处理[23] - 与关联人交易,部分情况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 与关联人交易,部分情况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2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申报关联人变更,交易时应审慎判断关联交易[27] - 审议关联交易时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机构审计或评估[29] - 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2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30] - 发生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0] - 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持股超5%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4][35]
ST德豪(0020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 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的最终责任,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相关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 ...
ST德豪(0020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 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 负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
ST德豪(0020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制度第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
ST德豪(0020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竞 争力,确定长远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
ST德豪(00200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2004年6月8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600万股,6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52424858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每股1元[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52424858股[19] -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52424858股,无其他类别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0]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6] - 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要求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否则可诉讼[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瑕疵,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应担连带责任[4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多项规定[4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转让限制规定和承诺[45] -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第一大股东参照适用相关规定[4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0][5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有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2]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8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8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76] - 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参加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5] 董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87][88] - 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提交简历[8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90][91]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超法定最低人数和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补选[91]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满足法定或章程规定,公司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1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92] - 有五种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等,部分情形有年限限制(如5年、3年、2年)[9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9]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99]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5]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06]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06]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仍应承担忠实义务的期限为2年[10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2] - 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一定标准由董事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12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情况豁免[12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3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3] 审计及其他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1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41] -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14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9]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69]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69]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69]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五千万元属重大支出[169]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支出[169]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表决通过[170][17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72]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三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7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4]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2][183]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83]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邮件方式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87]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1] - 公司合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接到通知)或45日(未接到通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2] - 公司分立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4]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4]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9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告知[200]
ST德豪(0020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9]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产生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 行使部分职权及提交部分事项审议须全体过半数同意[19][20]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2][23] - 履职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9][30] - 在各委员会审议特定事项遵守履职规定[25][27][28] - 会议记录载明意见并签字确认[27][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1] - 提供履职条件、人员支持,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32][35] - 2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 履职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3]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4][35]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35] - 给予适当按年津贴,标准确定并年报披露[3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7] - 未尽事宜或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8]
ST德豪(00200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起适用[1]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3][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处理流程 - 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登记审批表,董事长签字确认,保管十年[7] - 需经部门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等内部流程[8] 后续要求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1]
ST德豪(002005) -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12-03 19:15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5—63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概述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燕南路 1308 号蚌埠德豪光电科技园会议室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杨志新 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对杨志新先生在履 职期间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俊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俊瑶女士(简历附后)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俊瑶女士未直接持 ...
ST德豪(002005) -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3 19:15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5-6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修订和 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优化公司决策与监督效率,公司拟对现有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为 5 名。其中,4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公 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原监事会项下全部法定职权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