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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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002016)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制度通过情况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于2025年10月1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应急组织架构 -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3] 突发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政策及其环境类、信息类[6] 应急处置流程 -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负责决策和部署[8] - 预警信息以日常监测为主[11] -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要求处置,评估衍生事件[14] - 突发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完善预案[18] 保障与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20] - 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25] - 建立备份系统并定期检查,升级完善技术系统[25] - 对工作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和宣传[26] -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出贡献者表彰奖励,违规人员受处分[22]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及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3]
世荣兆业(00201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9] 人员与报告要求 - 内部审计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含本数)[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3]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审计事项范围 - 内部审计部门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3]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23] 专项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6] 其他审计职责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一次[24] - 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接受审计[24] 审计工作方法 -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整体规划拟定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27] - 开展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多种方法收集信息[27] 审计报告规范 - 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目的等,要客观等并体现重要性原则[28] 审计后续工作 - 重要审计项目实施后续审计,检查执行情况[28] 审计结果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并维护对审计结果处理情况监测的政策及程序[28] 工作评价与档案 - 内部审计机构要定期开展审计工作评价,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28] -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档案,非经负责人批准不得接触和公开审计记录[29] 奖惩制度 - 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有显著效益应获表彰或奖励[31] -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制度应视情节处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 - 对拒绝配合审计等行为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1][34]
世荣兆业(0020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对外投资决策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仅达第(四)或(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4]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标准之一,由董事长审批[15] 部门职责 - 投资部门是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副总裁为实施主要负责人[7]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7] - 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尽职调查等工作[8] - 内审、法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核[8] - 运营部负责投资项目进度全过程管理及已运营项目跟踪管理[10] 交易标的指标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下或不超1000万元[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或不超100万元[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或不超1000万元[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下或不超100万元[16] 投资流程 - 投资部门分管领导最迟五天内确认投资项目是否立项[18] 参股公司信息提供 - 会计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参股公司提供审计后的财报和报告[23] - 每月结束后15天、每季度和半年度结束后20天内参股公司提供未经审计财报及数据[23] - 投资部门对参股公司问询原则上不超每季度一次[23] 重大事项定义 - 重大事项包括参股公司资金、经营、人员等方面变化[28] 资料管理 - 投资部门收到归档资料后整理移交档案管理员分类装订[3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遇不可抗力无法经营、合同规定投资终止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32]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且无市场前景、自身资金不足、公司认为必要时转让对外投资[33]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4] - 投资转让或收回时,投资部门应做好资产评估工作,防止资产流失[34] - 财务部和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应审核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34] 人员委派 - 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派出人员维护自身权益,人选由投资部门推荐,总裁审批,董事长决定任免[36] - 公司委派人员须参与被投资公司决策,获取信息并及时报告[36]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配合[38] - 未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构成关联交易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需按规定履行程序及披露[40] 制度相关 - 制度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世荣兆业(0020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 - 董事和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上市未满一年的,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0] 可转让股份额度计算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和高管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0] - 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11]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2] 信息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需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的情况[13] 增持限制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增持不超2% [15] 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六个月[1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公告[16]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需披露结果公告[17] - 增持结果公告需包含增持数量及比例等内容[18] - 完成或提前终止增持计划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定期报告需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情况[19]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股份[19]
世荣兆业(0020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由资金部管理,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决策机构[4]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为他人担保须采取反担保措施[10]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11] - 资金部需调查担保人资料,掌握资信状况并分析收益风险[15] 决策机制 - 股东会为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章程行使决策权[17] - 董事会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9]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 - 向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可预计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20][22]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得超预计总额度的50%[22] 其他规定 - 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提供担保[23]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上报[32]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审议时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36] - 对外担保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管理部门[35]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核查[38]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38]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3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8] - 相关人员违规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8]
世荣兆业(0020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制度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 2025 年 10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管理规定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11]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注意保密,避免内幕交易[6]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5]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传播媒介、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10]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九项[10] 工作方式 - 公司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9] - 公司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情况[21] 工作安排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2] -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15]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3] 沟通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20]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20] -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需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20]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相关信息[25] 说明会要求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2]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发布公告并开通提问渠道[23] - 公司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23]
世荣兆业(002016)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制度概况 - 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15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捐赠规定 - 对外捐赠指自愿无偿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房产配建设施移交不在内[2] - 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9]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11] 审批程序 - 捐赠超净利润10%且超100万,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超净利润50%且超500万,股东会审议批准[14] - 未达标准,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14]
世荣兆业(00201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舆情管理制度 - 舆情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1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 证券部负责舆情采集分析及股价波动跟踪[8] - 各部门及子公司是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9] 舆情处理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10][11] - 一般舆情由工作组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组长视情况决策,处置后评估总结[13][14] 其他措施 - 加强制度宣贯和培训[14] - 违规将追究法律责任[16][18]
世荣兆业(00201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战略委员会设立 - 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2]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投资评审小组 - 副组长设1 - 2名[7] 履职与会议规则 - 委员出席会议次数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有关联关系委员回避时的会议与决议规则[18] - 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记录 -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世荣兆业(0020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5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2025年10月1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7] 披露要求与范围 - 按《上市规则》等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应披露信息,并抄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交所[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多类主体[4]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8] - 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2] 披露流程与方式 - 公司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或董事会公章,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12]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裁等协调,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9] - 临时报告编制需相关人员知会董事会秘书,其协调准备、审核并披露[50]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0]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4]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担保与资助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及时披露;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可免此规定[41]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42]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或涉及出售产品等,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及时披露[45]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履行进展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45] 公司治理与信息管理 - 公司应主动披露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率等公司治理信息[47] - 公司各部门经理等负责提供信息,内部重大信息传递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定[48] 审核与责任 - 所有对外公开披露信息须经董事会秘书程序性审核,部分事项需董事长等签字的先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审查[4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55]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55]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监督[5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受处分和赔偿[75]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应受处罚[75] 投资者关系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8]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8]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