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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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条 为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确保公 司内部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数据、统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 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信和 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
东信和平(00201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0,431,909.00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580,431,90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0,431,909股,无其他类别股[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91]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34] -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4] 公司管理层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67][170] -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设主抓党建专职副书记[178] 财报报送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83]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1] 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94]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8]
东信和平(00201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依法暂缓或豁免披露[3] - 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消除原因后及时披露[5][7] - 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负责人负责,信息要登记[7] - 申请人追踪进展并通报,特定情形及时披露[8]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 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
东信和平(002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 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视信息重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章 总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 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
东信和平(002017)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9: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东信和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9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以总股本 346,325,33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 103,897,600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为 100,160,74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4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404,649,421. ...
东信和平(002017) -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2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存贷款业务;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
东信和平(002017) -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08-25 19: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通过 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 将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