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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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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制定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1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
东信和平(0020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深交所同意新股和可转债上市申请后,公司应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6] -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配售股份或股改后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经深交所同意后,应在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提示性公告[7]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16]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7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41] - 公司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3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41] - 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报告期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业绩快报不一致,应披露修正公告[46] - 信息披露需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85]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审计提交股东会[33]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需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5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5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53]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后由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58]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确需披露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交深交所审核[58][59][6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6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披露[63]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68] 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7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7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特定关联人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74] - 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决定性文件应告知全体董事和高管[76]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公司应与其签署保密协议[8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81]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81] 其他规定 - 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6] - 若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80] - 信息披露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等[8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参照本制度规定[85]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遵守制度各项规定[8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86]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8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89]
东信和平(002017)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3]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含为关联方垫支费用等[3][4]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公司资金,不得损害股东权益[5] 关联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实施,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6] - 经营性关联交易须签有真实交易背景合同,无法执行应说明并协商解除[13] 防范机制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8] - 资金占用防范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等工作[10]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占用即冻结”机制[13] 清偿与处分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须符合规定[15] - 对直接责任人按情节处分,重大责任人员启动罢免或解聘程序[18]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
东信和平(002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提议[8] - 审计委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不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提前2日公告[14]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限制[22] 股东会审议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3][24] 决议相关 - 决议及时公告,发行不同股票公司分别统计公告[2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29]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 回购决议次日公告[31]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2] 违规处理 - 无理由不召开,深交所可停牌[35]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改正[35] - 董事或董秘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可市场禁入[35] 其他规定 - 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7]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37]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8] - 与新规抵触按最新规定执行[3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东信和平(002017)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 中应当履行的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 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 维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 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 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 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 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 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利和著作 权等知识产 ...
东信和平(0020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非独董候选人由单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7] - 独董候选人由董事会、单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7] 股东投票权计算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应选非独董人数[12] - 选独董时投票权=所持表决权股票数×应选独董人数[12] 选举规则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累积表决票数[14] - 当选董事得票不少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18] - 得票相等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8] - 第二轮未决缺额董事下次股东会选[18]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60天内再开股东会[1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人第二轮选举[19]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4] 审批权限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审批权限: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况[7] - 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不少于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8] -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决议[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11] - 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11]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出现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一名董事不得在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2]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22] - 关联交易决议,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事项应交股东会审议[25] 董事履职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23]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期间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披露[23]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8] - 公司须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董事会会议所议事项或决议,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按规则披露并备案[30] - 公司应为外部董事开放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安排调研、培训等保障服务[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制度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35] -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36]
东信和平(0020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沟通[2] - 管理原则含合规、平等、主动、诚信[4]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7] 沟通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8] - 多渠道开展工作,如官网、新媒体[9] 工作安排 - 设专人负责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10] - 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平台[11] 会议安排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2]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3]
东信和平(0020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人员任职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6]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的不得任职[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 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13] - 副总经理受委托分管业务,对总经理负责[14] - 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编制财务报告[1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9] - 四种情况总经理应召开办公会议[20] - 五种情况应召集临时办公会议[23] -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记录和保管[24] 报告相关 - 总经理按要求向董事会汇报决策信息[25]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多项经营管理情况[25] - 五种经营事项发生时总经理应及时报告[26] - 总经理关联关系应向董事会披露[26] 责任承担 - 高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责任[28] 定义说明 - 本细则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30]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4]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7] 信息申报与公告 - 新任董高需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5]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2个交易日内申报[5] - 减持情况、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8][9] 股票买卖限制 - 董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1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11] - 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