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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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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四种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聘任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 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考核 - 负责与交易所及监管机构沟通联络[10]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有九项具体职责[12] - 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17] 其他 - 证券事务代表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批准后生效[19]
东信和平(002017) - 特定对象接待与沟通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特定对象接待 - 特定对象含持有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业绩预告和快报公告前十日暂缓现场接待[5] 报告说明会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6] - 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说明会通知[7] - 说明会时间不少于两小时[8] 信息披露 -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发布或使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公司[11] - 业绩说明会等结束后及时编制并披露活动记录表[12] - 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3]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3]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3] - 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15]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5] 制度相关 - 违规需承担责任[15]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15] - 与新规定抵触按最新规定执行[15]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18]
东信和平(0020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战略、提名委员会,在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半数并担 1 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东信和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 董事尽责履职,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公司董事组成[4] - 主任由指定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补足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补足[4] 会议规则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4] 职责与撤销 - 主要职责为研究中长期战略并提建议[6]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职务[14]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东信和平(0020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4] 担保对象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8]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方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等[10] 审批程序 - 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11] - 单笔担保额超10%等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2] - 可对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13]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七日内报送备案[17] -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17] 日常管理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18] 特殊情况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程序[18] - 主债务合同变更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担保[18] - 预计被担保方未还款应制定应急方案[18] 持续关注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20] 股东责任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担保[21]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责任人[24]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有影响还款情形应及时披露[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7]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28]
东信和平(00201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信息报送制度范围 - 适用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报送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2] 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 报送时间与要求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等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3] - 公开披露前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应拒绝[3]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5] - 违反制度致公司受损将依法追究责任[5]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会议通知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0][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21]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通过之日起生效[23][24]
东信和平(00201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0,431,909.00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580,431,90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0,431,909股,无其他类别股[2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4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7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91]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34] -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4] 公司管理层规定 - 公司设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67][170] -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设主抓党建专职副书记[178] 财报报送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83]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4]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1] 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94]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98]
东信和平(00201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涉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依法暂缓或豁免披露[3] - 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等条件,消除原因后及时披露[5][7] - 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负责人负责,信息要登记[7] - 申请人追踪进展并通报,特定情形及时披露[8]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9: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 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